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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貫布什嘉 男 裕固 1898-1958 甘肅肅南 中共黨員 肅南裕固族自治縣第一任縣長,對甘、青、新三省邊境的社會治安和民族團結做出了突出貢獻
安貫布什嘉(1898~1958),男,裕固族,甘肅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人,中共黨員。1898年生,1958年去世,終年66歲。
1910年(清宣統二年)繼任“七族黃番”總頭目,當時年僅17歲。襲職39年,也是裕固族最后一位“總管”。
1949年,解放軍到達張掖時,他向部落下令,由正副頭目趕著牛、羊,到張掖迎接解放軍,表示慰問。這天,他頭戴清朝皇帝御賜的頂戴花翎,帶領各部落頭目,給解放軍首長敬獻了哈達和青稞酒,表達了裕固族人民對解放軍的愛戴和對共產黨的信賴,明確表示“七族黃番”諸部落愿意服從和接受共產黨的領導。新中國成立后,他積極擁護黨的領導,學習宣傳黨的民族宗教政策,身體力行地做民族中上層人士和宗教界人士的工作,參與民主改革。1953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肅南裕固族自治區籌委會主任,自治縣政協主席、縣長、人民法院院長等職。協助人民解放軍開展剿匪肅特的斗爭,組織牧民為抗美援朝捐款捐物,帶頭實行草原統一劃分、統一管理,投身民主改革,促進社會主義改造,為牧區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做了許多有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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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萬福 男 漢 1883-1945 甘肅環縣中共黨員 陜甘寧邊區勞動英雄,“農民詩人”《咱們的領袖毛澤東》等歌曲的詞作者
孫萬福(1883~1945),男,漢族,甘肅環縣人,中共黨員。1883年出生在環縣曲子鎮劉旗村一個貧苦農民家里。幼年家境貧寒,未能入學讀書,但他天資聰穎,即景能吟,常被聘為社火節的“春官”和紅白事的“總管”,在當地很有名望。
1936年6月,紅軍解放了環縣,他家分得了土地和牲畜。為帶動鄉親共同致富,他組織變工隊開荒種地。他為八路軍三八五旅駐防曲子部隊提供土地,與戰士們一起勞動。他以身作則,連續5年為本村4戶抗日軍烈屬義務耕地250多畝,受到縣政府的表揚,被村民推選為“優抗”代耕隊隊長和小學名譽校長。1943年11月,他出席了邊區勞動英雄表彰大會,受到毛澤東等中央領導的接見,并即興編唱了《咱們的領袖毛澤東》等詩歌,因此被邊區人民尊稱為“勞動詩人”。周揚在《解放日報》上評價說:“孫萬福可算得是一個優秀的詩人”,他的詩歌“真正是老百姓的詩”。
之后,孫萬福又創作了許多發自內心的贊歌,如《歌唱毛主席》《邊區人民要一心》《馬專員》《抗戰劇團》等。這些詩歌政治熱情高、思想性強,具有較高的藝術水平。其中詩歌《咱們的領袖毛澤東》被賀敬之修改潤色后,在整個陜甘寧邊區和各抗日根據地廣泛傳唱,載譽全國。1944年7月,孫萬福因公在過河時被洪水奪去了生命,終年6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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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健初 男 漢 1897-1952 河南普陽 中共黨員 我國杰出的石油地質學家,探明并開發了玉門油礦,孫健初(1897~1952),字子乾,男,漢族,河南濮陽人,中共黨員。1897年 8月18日生于河南濮陽,1927年畢業于山西大學采礦系,同年進入中央地質調查所從事區域地質研究工作,中國石油地質學家,玉門油田的開拓者。 1935年,孫健初率領勘探隊員歷盡磨難尋找石油,為中國的石油工業發展奠定了基礎。1938年,孫健初大膽懷疑國外學術權威提出的陸相不能生成石油的結論,翻山越嶺到達玉門老君廟一帶進行石油地質勘察,僅用半年多時間就探明了該區域的生油層、儲油層和地質構造等,并于1939年10月完成了《甘肅玉門油田地質報告》,從理論上確認了該地區石油的存在和可開采性。玉門油田以后的發展完全證實了孫健初的勘探結果。 在他指導下,1939年5月鉆成了第一口油井,證實了老君廟油田具有工業價值,為開發西北石油資源首建功勞。1942~1944年先后發表《西北油田地質說略》等多篇石油地質論文,在《發展油礦計劃綱要》中,推斷中國的柴達木、準噶爾、四川、陜甘盆地等都是可能有油的區域,并編制了《中國石油理想分布圖》。新中國成立后,他擔任燃料工業部石油管理總局勘探處處長,繼續組織領導玉門油田的開發建設,還舉辦了第一個石油地球物理勘探人員進修班。1952年11月10日于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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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興茂 男 漢 1951— 甘肅山丹 中共黨員 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全國法院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
李興茂(1951~ ),男,漢族,甘肅山丹人,中共黨員,二級高級法官。1968年11月參加工作,歷任山丹縣人民法院書記員、審判員、刑庭庭長、副院長、院長,張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2001年9月至今任甘肅省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李興茂政治堅定,勇于開拓,為人正直,作風樸實。擔任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以來,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指導思想,以“甘肅創一流,西部爭上游”為目標,狠抓審判、隊伍和法院管理。他推行“一公開三強化六分離”的審判方式改革,實行審務公開,增強審判工作的透明度,預防了司法不公。2001年以來,酒泉中院先后被省法院表彰為全省法院系統先進集體、教育培訓先進集體、“兩庭”建設先進單位,2006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為省級文明單位,院領導班子連續8年被考核為好班子,贏得了黨委、人大、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好評。 李興茂曾31次被各級黨委、政府和法院表彰。1985年3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法院系統先進工作者”;1989年5月被甘肅省人民政府授予“甘肅省勞動模范”;1989年9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法院模范”,并被國務院授予“全國先進工作者”;2001年6月被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榮記個人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