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蘭州訊(記者張鶴實習生劉宗義)凡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如果想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都會得到稅費減免、貸款貼息等方面的政策性扶持和優惠。省政府前不久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積極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通知對此作了詳細規定。
通知說,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在規定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并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但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通知指出,各地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籌解決好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人員的經營場地問題,各級勞動保障、建設、工商等部門和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要為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提供有利的條件,有條件的地區要安排資源枯竭和破產企業職工發展多種經營。
通知還說,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一般在2萬元左右,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展期1次。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擴大貸款規模。對利用上述兩類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貸款貼息的范圍是除國家限制行業外的所有項目。對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由政府給予50%的貼息。對于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人員臨時性資金需求,商業銀行可根據貸款人實際資金周傳期限確定不同的貸款期限,不再將貸款期限全部統一為半年、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