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死刑犯在等待省高院復核期間幡然醒悟并提出申請
天水死囚要捐器官贖罪
本報天水訊(記者王蘭芳)天水市兩名一審被處以死刑的囚犯,在獄中等待省高院復核的日子里,回想自己走過的歲月,幡然醒悟,悔不當初。近日,他們向管教遞交了一份申請,表示愿意將自己體內所有健康的器官捐獻給需要的人們,以彌補他們對社會造成的危害。
案件:故意傷害致人死亡2005年1月7日晚,賈某某同他人在天水市秦州區一燒烤店喝酒,因鄰桌客人劃拳聲太大,引起賈某某的不滿,遂打電話叫來任某等人。此時,鄰桌客人已走,他們在大街上尋找一番無果后,再次返回燒烤店。這時,該店又來了兩人,此時,賈某某誤認為其中的一人就是前面鄰桌的客人之一,便從同伙張某處要來匕首,朝著這位客人前胸、腹部戳了兩刀,任某也掏出刀子,在受害人右背部、腰部及大腿等處刺戳,并用碎玻璃酒瓶亂戳受害人,之后逃離現場。次日凌晨4時25分,被害人死亡。經法醫鑒定:死者系心臟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5年1月14日,賈某某、任某被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4日被逮捕。
2005年7月6日,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兩被告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反思:法不容情犯法必究從接到判決書的那天起,賈某某和任某想了許多,最終決定捐獻自己體內所有器官。
記者就此事采訪天水一名資深律師時,這位律師告訴記者,法律對于每個人來說都是公正、嚴肅的,俗話說“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就是這個道理。因此,血的教訓一次次告誡人們,不要因一時的不理智給自己及社會帶來沒必要的傷害,否則等釀成慘禍就悔之晚矣,因為法不容情,犯法必究。
申請
尊敬的天水市人民法院各位領導:你們好!
我叫賈××,男,天水市秦州區人,現年38歲。
2005年7月因故意殺人罪被一審判處死刑,現羈押于秦州區看守所,目前在等省高院復核后執行。
在即將離世的時候,思緒萬千,回顧自己走過的這38年人生,看著那無情的判決書,我悔恨萬分,悔恨之情一直纏繞著我。父母辛辛苦苦養育我長大成人,我還未盡一點孝心,未給社會做一點貢獻,但卻給社會、給人民造成如此危害。
1988年,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半;1991年又因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回想自己的人生歷程,內心無比后悔,事到如今,我夜不安寢,悲觀而又失望,內心覺得對不起親人,對不起社會,更對不起被害人及其家屬,假如讓我現在死能給被害人以新生,我會毫不猶豫。
想到被害人家屬失去親人的痛苦,想起父母養育我付出的艱辛,我心如刀絞,但現在一切都晚了。
現在我已沒有能力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和社會對我的培育之恩了,我良知發現,我的一生沒有給社會做出一點貢獻,也沒在父母身邊盡過孝,更不能為他們養老送終,這是我內心最大的痛苦和精神上最大的折磨。我想報答但我現在一無所有。我現在只剩下一個健康的身體,想為社會做點貢獻。我決定把我體內所有能用的器官獻給那些失去光明和在病魔折磨中繼續為國家和人民做貢獻的人們,以彌補我對社會的危害,給親人一點安慰。
賈××
200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