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了解到,2005年年底,甘肅省永靖縣16位農民在上訪過程中采取過激行為,聚眾沖擊縣委、縣政府,分別被當地法院判處5年半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人聚眾沖擊縣委、縣政府
據檢察院指控,2005年4月,甘肅省永靖縣大川村的數百名村民委托一名自稱是律師的朱某處理他們的糾紛。2005年5月17日,永靖縣公安局對暫時居住在當地村民曹強家的朱某依法進行了傳喚(后經查明,自稱是律師的朱某并沒有律師資格證,其因詐騙罪被判刑),警方的這一措施,使法律知識貧乏的曹強驚慌失措,他急忙打電話聯系了村民周國勇,讓周國勇組織大川村村民到永靖縣委、縣政府,要求釋放朱某。
次日下午2時許,近200名群眾在周剛的帶領下,聚集到當地縣委、縣政府門口,進行圍攻。其中一名村民代表駕車強行沖向縣政府大門時,被值勤人員帶離現場,另一位村民代表見狀后,上前辱罵、阻擋值勤人員,亦被帶離現場。值勤人員鎖上大門后,少數不冷靜的群眾煽動撞門,周剛等8名村民代表先后用農用三輪車和手扶拖拉機碰撞大門,致使大門損壞。隨后,周剛等6人先后翻進縣政府院內,被值勤人員強行帶離現場時,周剛對值勤民警進行毆打,并將接待室財物進行損壞。直至下午4時許,在值勤民警廣播通知后,群眾才逐漸離去。當天下午,縣政府辦公人員無法進入單位辦公,車輛也無法出入,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同年5月19日,縣委、縣政府派工作組到大川村開展工作時,周正成、周正濤帶人將工作人員及車輛扣留,欲交換前日因聚眾沖擊縣政府而被依法傳喚的同村村民,在工作人員被非法拘禁12小時后,才被公安干警解救。
16村民觸犯刑律
永靖縣法院經過后,認定檢察機關的指控內容全部屬實,并認為周國勇、曹強、周正成、周正濤、周剛等16人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正常進行,造成損失嚴重,各被告均構成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周正成、周正濤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據此,法院判處周國勇有期徒刑5年半;曹強有期徒刑5年;其余9人分別被判處2年半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剩余5人罪名成立,免于刑事處罰。(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