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加大對旅游業的資金投入。強化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積極爭取國家各部委對我省旅游發展的專項資金投入;省級財政要在原安排旅游發展資金和宣傳促銷資金的基礎上,逐年增加投入,省級各部門在編制發展規劃和各種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時,要充分考慮旅游業的發展需要;市(州)、縣兩級政府要統籌安排,加大對旅游業的資金投入力度,扶持旅游業發展。
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力的重大旅游開發項目,要積極爭取列入國家項目建設計劃。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旅游資源開發和重點景區的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綜合開發、農村能源、鄉村公路、扶貧開發、民族發展、天然林保護、以工代賑、財源建設等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應充分考慮當地旅游業發展的需要,統籌安排,促進和帶動旅游業發展。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機制要求,通過多元化、多渠道、多方面爭取建設資金。要在進一步擴大改革開放的基礎上,積極爭取國外投資,促進我省旅游業的發展,鼓勵民營資本和省內外社會資金參與我省旅游業的開發建設。
(十六)加快培育高素質的旅游管理和從業人員隊伍。加強旅游、教育、人事、勞動保障、科技等部門和行業的合作,充分發揮省內外高等院校以及旅游培訓基地的作用,根據產業發展的需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培養各類適用人才。抓好旅游企業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崗前培訓、在職培訓、轉崗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全面推行旅游從業人員等級考試、資格認證和“星級導游”評選工作。強化職業道德教育,推進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全面提升旅游服務質量。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