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深化改革,不斷加大治本抓源頭工作力度。要繼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實各項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堅決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帶病提拔”、“帶病上崗”、跑官要官等問題。推進司法體制機制改革,認真執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健全司法機關依法接受外部監督和加強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維護司法公正。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清理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加強對行政審批工作的規范和監督。推進財政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推行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會計集中核算、鄉財縣管制度,強化對財政資金運行情況的監管。推進投資體制改革,完善和落實政府投資監管措施,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咨詢評估制、公示制和投資決策責任制,加強對投資決策、項目核準與資金安排的監督和管理,充分發揮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益。進一步加大執法監察工作力度,開展對《招標投標法》、《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要以國債項目、政府投資項目為重點,加強對招標投標全過程以及項目立項、設計、建設、監理、驗收等各個環節的監督,完善重大項目派駐監察員制度,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全面落實經營性土地和工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實行劃撥和協議出讓土地公示制度。落實企業國有產權進場交易制度,加強對交易活動全過程的監管。完善政府采購管理體制,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嚴格實行“管采分離”。加強對《公務員法》、《行政許可法》以及社保、生態、國債等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行政效能監察,積極推行行政問責制。不斷加大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職務犯罪。
各級黨政組織和反腐敗工作牽頭部門要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落實市委《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方案》。紀檢監察機關要繼續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解、監督檢查、責任考核、責任追究等環節的工作,對好的做法和先進典型及時推廣,對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識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等行為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嚴肅進行責任追究。
第七,夯實基礎,大力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要認真貫徹落實全省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座談會精神,嚴格按照中央《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省委《實施意見》的要求,建立健全農村基層民主選舉、農村基層黨員干部監督、農村基層財務管理和農村基層黨務政務村務公開制度,進一步規范農村基層黨員干部、站所工作人員的行為,做到中央《意見》中提出的“六要六不要”。堅決制止在農民建房、用電用水和務工經商等方面存在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亂攤派行為,堅決糾正各種坑農害農行為,嚴格執行村級零接待制度,嚴肅查處農村基層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搞好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縣委是關鍵,鄉鎮是基礎,各級黨委、政府和涉農部門要落實責任,加強領導,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滲透到各項農村業務工作之中。市紀委要建立常委聯系點制度,每個常委要聯系一個縣區,具體指導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高度重視加強鄉鎮紀委規范化建設工作,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使鄉鎮紀委在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更好的作用。同時,要高度重視并大力加強城市街道和社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努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第八,苦練內功,切實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繼續深入開展“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全面推進紀檢監察隊伍的思想、作風和制度建設,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努力提高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能力與水平。要切實加強各級紀委領導班子建設,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的教育、監督和管理,上半年要全面開展對換屆后新任紀委書記以及班子成員的集中培訓。各級紀檢監察干部要自覺樹立接受監督的意識,虛心接受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切實轉變作風,改進工作,提高自身修養。進一步加大對紀檢監察干部的培養、選拔、輪崗、交流和調整力度,健全完善和落實紀檢監察系統內部定期通報工作、交流情況等制度,加強市紀委與縣區紀委及市直反腐敗工作牽頭部門之間的溝通和聯系。認真開展調查研究,積極探索加大懲治和預防腐敗力度的有效對策和辦法,使紀檢監察工作更好地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重視、關心、支持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紀檢監察機關要繼續發揚優良傳統,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同時也要積極努力,爭取多方支持,進一步改善辦公條件,為搞好工作提供比較寬松和優越的環境。
同志們,今年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任務艱巨、要求更高,我們一定要在新一屆市委和市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堅定信心,扎實工作,求真務實,開拓進取,努力開創全市紀檢監察工作的新局面,為加快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建設富裕文明和諧的新天水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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