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中國凸顯人口與資源雙重擠壓的嬗變期,政府的執政本領受到最基本、最嚴峻的考驗之時,黨中央、國務院遵循科學發展觀,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提出了具有時代性、長遠性的重大決策: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構建和諧社會,全面推進小康社會。
一、政府立法的恰當定位:保證建設節約型和諧社會
黨中央國務院面對資源吃緊,能源短缺,環境惡化與人口增長、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不協調等問題,高瞻遠矚、審時度勢,確定節約為發展國策,和諧為維穩國策,發展可持續經濟,平衡利益關系,促進社會和諧進步。為此,各級政府必須從制度上設定節約,關鍵是完善最具約束力的法制。由行政立法規范、界定、保障、平衡各種利益,減少浪費和不合理消費,使節約成為一種社會行為。
第一、立法定位要超常規、快節奏,維系和諧。行政立法要突破性地用單位GDP能耗指標,量化、約束GDP,將實現一定的發展速度和資源節約結合起來,指導各級政府要依據現有的法律規定,借鑒西方資本主義有關節約的成功法律規范,博采民智,加快修訂、制定符合全國、地方實際情況的節約行政法規。
第二、完善節約立法及其體系要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以人為本、以社會利益為本的理念。
第三、完善節約立法及其體系要注重實用性,后果處罰的可操作性。政府要完善、修補有關節約內容的法規空白,依靠行之有效的制度規范,管理經濟和社會生活,防范浪費行為,改變類似由總理為民工討薪的情況發生。
二、政府執法監管上的定位:服務建設節約型和諧社會
近年來,我國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礦難不斷,暴露出行政執法監管許多漏洞:手段單一、技術落后、措施不力、官員違規入股、官商錢權交易,血的教訓深刻地考問政府執政為民的責任。所以說,建設節約型和諧社會要求:第一、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必須法治化、專業化、正規化。第二、行政執法監管過程必須程序化、公開化、人性化。第三、行政執法監管尺度、力度必須符合法定的權利和義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友好共榮。
三、政府節約政策的定位:推動建設節約型和諧社會
第一、政策取向要關注增長的均衡、機會的均等和社會的公平。政府要采取積極的、有差異的梯次發展策略,使稟賦不同的人、資源不同的地區,立足節約發展為前提,挖掘比較優勢、區域優勢和文化優勢等,尋求平等發展,逐步改變因歷史和現實雙重因素不平等,發展機會不平等,造成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居民收入之間的差別。
第二、要有計劃地促進城市化進程,促進城鄉一體化。
第三、政府要靈活調整公共財稅金融政策,改革公共投資體制。要積極啟動公共和私營、外資合作項目,改革投資主體,放權于市場,加速發展節約型交通、能源、服務產業,并建立公共保障體系,讓廣大人民從中受益,共建和諧。
第四、政策優先保障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少、稅收貢獻大的項目,積極鼓勵集約型、組團式、規模化開發,確保優質資源向優質載體集聚。
第五、政策支持、激勵發展循環經濟。政策上堅持環境資源保護、開發與節約并重,把節約放在首位,遵循“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激勵發展循環經濟。
四、政府節約示范、教育、宣傳的定位:引導建設節約型和諧社會
打造節約型政府是建設節約型和諧社會的應有之義,控制和降低資源能源消耗,政府應起到率先垂范作用。大力開展國情教育,不斷提高公眾特別是青年學生的憂患意識和節約意識。政府要通過新聞媒體宣傳科學發展觀,強調社會經濟、公民素質的整體提高和全面發展,營造崇尚節儉的社會風尚。(作者單位:市信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