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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實施公務員法 七大機關要“入籍”公務員 |
(2006-1-9 14:20:59) 有位讀者讀過此文 來源:甘肅日報/西部商報 打印本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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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行政機關、檢察機關等七大機關將納入公務員的管理范圍;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人民群眾團體機關可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昨日,我省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會議在蘭州召開,我省將用三年到五年的時間在全省建立較為完備的法規(guī)體系,并規(guī)定在國家和省上公務員法有關配套法規(guī)出臺前,各地區(qū)各部門不得出臺配套法規(guī)及政策,原有的法規(guī)、規(guī)章要認真清理。
今后,各地區(qū)各部門制定的法規(guī)文件要與公務員法的規(guī)定相統(tǒng)一,不能隨意變通,更不能搞“土政策”。
目前,甘肅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正在討論中。
民主黨派加入
在《公務員法》實施以后,其實施范圍將包括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各級行政機關、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各級審判機關、各級檢察機關和各民主黨派機關七大機關。
共青團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其中,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xié)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工作人員,由參照公務員管理改為納入公務員管理。但《公務員法》沒有將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的機關列入實施范圍,只規(guī)定這些機關可以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據(jù)人事廳相關負責人介紹,這主要是考慮有利于發(fā)揮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的獨特作用,方便其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但這些機關的實施工作原則上與以上七類機關的實施工作同步進行。
公務員兩組成三類別
在公務員隊伍的管理上,《公務員法》實施以后,我省將把公務員劃分為領導成員和非領導成員兩個組成部分,劃分為綜合管理、專業(yè)技術和行政執(zhí)法這三個類別。其任用方式也將劃分為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這三種任用方式。同時,《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監(jiān)督約束和激勵保障并重,將更加明確公務員考核、懲戒、回避、辭退、定期轉任、離職后的從業(yè)限制,以及領導成員的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等方面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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