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2]單位的劃分法人單位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單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⑵獨立擁有和使用(或授權使用)資產,承擔負債,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合同;⑶會計上獨立核算,能夠編制資產負債表。在有關部門登記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或作為產業活動單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級法人。
產業活動單位是法人單位的附屬單位,且具備以下條件:⑴在一個場所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社會經濟活動;⑵相對獨立組織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⑶能夠掌握收入和支出等業務核算資料。
個體經營戶是指除農戶外,生產資料歸勞動者個人所有,以個體勞動為基礎,勞動成果歸勞動者個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種經營單位。包括:(1)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
(2)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并領取證書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3)沒有領取執照或證書或按照有關規定免于登記,但有相對固定場所、年內實際從事個體經營活動三個月以上的城鎮、農村個體戶。但不包括農民家庭以輔助勞力或利用農閑時間進行的一些兼營性活動。
[注3]第一產業基本情況:第一產業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農林牧漁服務業個體戶普查是我省增加的普查項目,其單位僅列入基本單位普查范圍。本段所列數據為全部數據。但以下公報內容中所列第一產業僅為附營二三產業的一產法人單位,以及第二、三產業法人單位附營的一產產業活動單位數據。
[注4]其他內資企業:包括國有與集體聯營、其他聯營、其他企業。
[注5]就業人員:是指2004年12月31日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在崗的就業人員。
[注6]實收資本:是指企業投資者實際投入的資本(或股本),包括貨幣、實物、無形資產等各種形式的投入。實收資本按投資主體可分為國家資本、集體資本、個人資本、港澳臺資本和外商資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