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年說羊
天水市博物館 劉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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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作為古人的食物來源之一,自古以來備受重視,而中華民族對羊則更是情有獨鐘。從遠古先祖伏羲豢養(yǎng)犧牲,到姜姓始祖炎帝稼穡農(nóng)耕,再到夏、商、周三代太牢之牲,它曾經(jīng)伴隨著中華民族走入文明,影響著我國飲食、文字及價值觀念的發(fā)展和流變。
在天水市博物館通史陳列展廳內(nèi),有一件瓷雕獨角神羊,它長14cm,重350g,為灰白色胎質(zhì),青釉有剝落。羊的造型極其精致,它四足蜷曲作跪伏狀,昂首引頸,頭微側,頭上獨角彎曲卷于耳后,一撮胡須垂于顎下,雙目圓睜,目光馴順,鼻孔刻畫生動,似乎能感受到呼吸的動態(tài)和氣息。在羊的頸部有帶狀項圈,項圈前垂吊瓔穗,項圈后有攀胸與背上的鞍韉相連。羊背的韉上有人面形紋飾,其雙目突出、眉頭高翹,嘴中獠牙外凸,顯得恐怖陰森,給人幾分神異色彩。韉的邊沿有線形短穗裝飾一圈。羊的后腿部有陰刻線表現(xiàn)的漩渦狀圖案。
考古(發(fā)現(xiàn))證明,在距今7000—8000年的河姆渡文化和裴李崗文化遺址中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了陶羊,說明在新石器時代早期,羊已經(jīng)成為中國先民的朋友。羊作為六畜之首,它易于豢養(yǎng),常被用來主供膳食。所以,很多與膳食有關的字皆帶羊字邊,比如養(yǎng)、膳、羞、鮮、羹。由此可以看出,在羊的身上凝結了人對美味的最初理解。羊以優(yōu)異的膳食品質(zhì)強化了人對它的依戀。羊性情溫和、平易近人、招人喜歡,正因如此,以羊為圖騰或者有羊類似品行的部族,由于平和有禮則容易被其它部族接受。“羲”、“羌”字皆從“羊”,從造字上能夠看出伏羲、炎帝部族與羊之間,以及羊與中國本原文化之間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
在眾多牲畜之中,羊有潔白之性,它屈柔之行,性情溫順,溫文爾雅,受人親睞。于是,產(chǎn)生了“羊大為美”,“羊人為美”的審美思想和觀念。《春秋繁露》云:“羔食于其母,必跪而受之,類知禮者” 。 羔羊的跪乳被人們賦予了“至孝”和“知禮”的意義。在崇尚自然的時代,羊的美好品質(zhì)又極易被神化。它作為人對美好的期待和寄托,在古代重大祭祀活動之中作為三大犧牲之一,成為了人與主宰萬物的天神之間溝通的使者。羊在中國古代的祭祀文化中有不可替代的地位,無論太牢、少牢,缺羊皆不可,可以說無羊便不成祀。恭敬的將羊獻在祖宗的供案前,子孫成群的在祠堂祭拜先祖,親睦友好、和諧安樂,這就是“祥”,許慎在《說文•羊部》云:“羊,祥也”,由此可以看出羊的背后進一步透視了農(nóng)耕文明追求安逸、穩(wěn)定的思想意識。
穩(wěn)定的背后,便存在秩序。而羊恰恰以神話的身份參與了對古代社會秩序的維護和調(diào)整。古典文獻對此記載甚詳,王充《論衡•是應第篇》云“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獄,其罪疑者,令羊觸之,有罪則觸,無罪則不觸。斯蓋天生一角圣獸,助獄為驗。”《路史》引古本《論衡》進一步說明“(獨角羊)青色四足,知性曲直”。《后漢書•輿服志》云:“獬豸,神羊,能別曲直。”這就是說,作為中國傳統(tǒng)法律的象征,而一直備受推崇的獬豸,其祖型本是獨角神羊。源于此,歷代對獬豸的崇拜也是對獨角神羊的崇拜。從春秋時楚國風行的獬豸冠,到清代監(jiān)察官員的獬豸補子,再到今天法院門口布置的護門神獸,表現(xiàn)的是不同時代人同樣對公平、正義、公正、有序的社會秩序的期待,它背后折射的是人們對法治的真誠信仰,對風清氣正社會氛圍的熱切期望。
天水市博物館通史陳列展廳內(nèi)的這種青瓷臥羊,在東吳至晉時期極為流行。這種跪伏的羊有羔羊跪乳的倫理色彩,顯得溫順謙卑,最符合中國人將道德與審美結合的思想觀念。尤其在孝道風行的魏晉時期,它的出現(xiàn)反映了時人對孝道傳播的重視。更值得注意的是,在魏晉墓當中,獬豸的形象頻頻出現(xiàn)。這除了鎮(zhèn)墓辟邪之外當與法律文化的盛行有關。魏晉上承秦漢,下啟隋唐,追求法律文化的解放與獨立,獬豸的大量出現(xiàn)應該與當時法律文化的滲透有直接關系。因此,這件青瓷獨角羊的背后反映的正是魏晉時期以經(jīng)為代表的道德倫理文化和以律為代表的法律制度文化的高度統(tǒng)一。《周易•系辭傳》云“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由此觀之,在一定程度上環(huán)境比手段更重要,只有形成一個適合法治發(fā)展的良好文化土壤,才能更加有力地推進法治進程。當然,在注重法制的過程中更要兼顧到道德教化潛移默化的作用,因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nèi)心的法律,這也正是“禮法合治,德主刑輔”的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主流價值觀念,而這件瓷雕通過羊與獬豸形象的復合將這種法律文化觀念表達的淋漓盡致,這對今天建設依法治國的法治中國依然有指導和借鑒意義。 (作者劉復興系天水市博物館助理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