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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改進工作作風,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抗災救災部署和要求,切實做好抗災救災各項工作,武山縣紀委提出以下六項紀律要求:
一是嚴明政治紀律。抗災救災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各鄉鎮、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抗災救災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敏銳性,把抗災救災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協調聯動,自覺服從調度,確保政令通暢,嚴禁造謠傳謠,切實維護抗災救災工作大局。
二是嚴肅工作紀律。各級領導干部要發揮模范帶頭作用,認真履行抗災救災工作職責,主動深入基層一線,靠前指揮,著力解決抗災救災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除經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安排外,各鄉鎮、各部門領導干部一律不準外出,一律不準請假。要嚴格值班制度,認真落實24小時值班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及時發現和處理各類險情,遇有緊急情況要立即匯報,確保信息暢通。
三是嚴明群眾工作紀律。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不重、不漏、不夸大、不瞞報”的要求,組織干部深入受災村、組、農戶,認真開展災害排查和損失評估工作,做到數據準確,情況真實。要按照“鄉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的要求,切實加大安全隱患排查力度,嚴防次生災害的發生。工作期間,各級干部職工絕不允許有增加群眾負擔的問題發生。
四是嚴肅財經紀律。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對涉及抗災救災的資金和捐助的款物要建立嚴格的管理使用制度,實行專人管理,確保救災款物安全、高效、及時發放到災民手中。堅決杜絕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等問題發生。
五是加強監督檢查。縣紀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成立專門督查組,采取明察暗訪等方式,加強對鄉鎮和部門單位抗災救災工作紀律、責任、工作措施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為全縣抗災救災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提供紀律保證。
六是嚴格責任追究。對抗災救災工作中,不堅守工作崗位、不服從組織安排、不認真履行職責、敷衍塞責、推諉扯皮、擅離職守、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對重大險情及事件苗頭隱瞞、漏報、遲報的,要堅決從嚴追究責任,依紀依法從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