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縣委、縣政府確定的2008年32項重點工作全面完成,武山縣按照“分管領導牽頭抓總、責任領導具體負責”的原則,建立了縣級領導包干重點工作責任制,形成了四大組織齊心協力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一是明確領導職責,靠實工作責任。該縣將32項重點工作分解到縣四大組織領導身上,確定了26名責任領導,每名領導包抓1—2項重點工作,分管重點工作的縣委、縣政府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負全責,牽頭抓總,各責任領導作為直接負責人,負責具體工作進度督查、協調配合和任務落實。通過強有力地組織領導保證,促進重點工作扎實有序開展。
二是嚴格時限要求,確保按期完成。縣上對每項重點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和完成時限,各責任領導、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對重點工作任務進一步細化量化,層層分解,列出時間進度表,科學謀劃,統籌安排,狠抓落實。
三是強化督促檢查,確保任務落實。各責任領導經常深入第一現場,協調各方關系,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督促責任單位加快工作進度,提高工作效能。把32項重點工作作為縣委督查室和效能辦公室督查重點,實地現場督查,及時了解掌握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四是建立考評機制,嚴格責任考核。縣上制定了重點工作責任制考核辦法,實行責任領導和責任人、責任單位同獎同罰的機制,把重點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作為對縣級領導考核的重要內容,促進工作責任落實,確保重點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