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工商局發布2017年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之八
促銷商品爭議案
【案情簡介】
2017年7月,消費者李某在張家川縣某購物廣場使用該處贈送的優惠券抵價購買了一款金鑲玉首飾,回家佩戴不到半個月便出現黃金脫落現象,消費者懷疑首飾質量不合格并要求退貨,商家以“促銷商品不予退換”為由拒絕。消費者遂向工商部門投訴。工商執法人員調查認定,該首飾無質檢報告,黃金脫落確屬質量問題。經調解,商家同意退貨并向消費者道歉。
【案例評析】
本案中,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在于以購物獎勵形式促銷商品是否適用于“三包”規定。根據《甘肅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四條“經營者以消費者購買商品為條件,用獎勵、贈與等促銷形式向消費者提供商品的,不免除經營者對該獎品、贈品應當承擔的修理、更換、重作、補足商品數量、退貨、賠償損失以及其他責任”之規定,商家應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