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天水歷史文化名城
保護規劃(2015—2030年)的批復
甘政函〔2017〕167號
天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申請批準天水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請示》(天政發〔2017〕10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天水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15—2030年)》(以下簡稱《保護規劃》)。
二、天水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范圍為天水市域。歷史城區保護范圍為東起新華路,西至富春居小區西側,北連成紀大道、新華路一線,南抵女媧路、南民路、光明巷、勝利巷一線,面積約178公頃。歷史城區建設控制地帶東至羅峪溝,西至友好路,南至天水湖,北至成紀大道、人民路、泰山東路及羅峪溝一線,面積約361公頃。歷史城區內劃定伏羲城、三新巷、自由路、澄源巷、育生巷、自治巷6個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面積分別為10.87公頃、6.88公頃、2.98公頃、2.82公頃、9.2公頃和4.81公頃。
三、你市要將《保護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并做好與相關規劃的銜接。要按照《保護規劃》要求,全面落實保護與整治措施,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給排水、電力、通信、環衛、消防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改善人居環境,營造良好的城市綜合形象。
四、你市要牢固樹立并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強對歷史城區整體空間格局及其周邊歷史環境的保護,保持傳統街巷的空間形態與尺度,嚴格把控新建建筑風貌及高度;抓緊編制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明確街巷肌理、歷史風貌、建筑遺存及其他環境要素的保護要求,強化保護措施,推進歷史建筑的認定、掛牌和保護工作,使《保護規劃》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五、你市要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24號)要求,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依法做好規劃實施管理工作,合理利用歷史文化遺存,統籌兼顧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文化效益;加強《保護規劃》的宣傳,增強全社會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意識,維護歷史文化名城的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文化特色,實現有效保護和可持續發展。
六、《保護規劃》是天水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管理的依據。你市在城市規劃和建設中,要注重城區環境整治和歷史建筑修繕,不得進行任何與名城環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規劃內容。省建設廳、省文物局要加強對《保護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