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適應新形勢下行政執法工作要求,切實增強執法部門服務生產企業和地方經濟發展的能力和水平。今年,天水市質監局推行了行政執法建議書制度,并與近日發出首份《行政執法建議書》。
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我市某汽車4S店銷售的少量汽配產品無相關標識等問題。因該企業違法情節較為輕微,決定對其不予處罰,發放《行政執法建議書》,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方法和時限,要求企業及時整改。這是行政執法建議書制度推出以來,我市在質量技術監督領域發出的首份《行政執法建議書》。
《行政執法建議書》屬于非強制性行政行為,是通過將事后處罰變為事前預防、預警,對行政相對人進行具體指導和幫助等方式,實現行政執法從“剛性”向“柔性”的轉變,能引導企業增強自律意識,有效緩和執法者與被處罰者之間的矛盾,進而從源頭上減少企業違法違規現象的發生。同時,對執法部門處理預防與打擊、服務與監督、處罰與教育等關系方面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