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全市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車輛管理和使用,天水市公安局下發《關于加強特種車輛警報器和標志燈具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公安機關督察、交警、治安、刑偵等部門密切配合,從2月15日起在全市范圍開展特種車輛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專項整治行動。
全市公安機關將對轄區清障施救、交通、衛生、水務、燃氣等單位車輛進行清查,拆除非法安裝的警報器和標志燈具。
車輛駕駛人請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和《關于特種車輛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范圍的通知》的規定,對不符合警報器和標志燈具安裝使用范圍的車輛,不得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
全市公安交警部門將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和定期檢驗時,加強對車輛警報器和標志燈具的檢查和資料審查,對不符合規定和非特種車輛安裝的警報器和標志燈具,強制拆除、依法處罰。
同時,全市各警種將聯合對非法安裝和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違法行為加大路面查處力度。各縣區公安交警部門將積極配合督察部門在主要路口設置檢查點,開展路面巡查,加大對車輛安裝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發現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并處一千元罰款。對特種車輛違反規定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的違法行為,按照《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處以2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