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公安廳關于加強春運期間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2017年第1號)
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確保春運期間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現就加強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嚴查嚴懲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多警種聯動、多部門聯合,從嚴查處超速、超員、疲勞駕駛、涉牌涉證、不按規定讓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闖紅燈、逆向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嚴格追究駕駛人、運輸企業的法律責任。
二、嚴查嚴懲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高密度、高頻度查處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對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毫克/100毫升以上未達到80毫克/100毫升的,一律依法從嚴處罰;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查嚴懲重點車輛不按規定落地休息行為。所有入甘“兩客一危”車輛進入我省轄區時,必須在首個服務區或指定區域停車休息20分鐘,客運車輛駕駛人累計駕駛不得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得超過2小時,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不得行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嚴查不按規定落地休息違法行為,通過甘肅省“兩客一危”車輛登記報備及安全監管系統,對在我省境內行駛的所有“兩客一危”車輛進行全程監管。
四、嚴查嚴懲農村道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嚴格查處無牌農用車上路行駛、無證駕駛農用車、農用車違法載人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嚴格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鄉鎮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檢查勸導站交通管理員、交通安全協管員和交通安全勸導員,嚴格履行糾正、勸導、制止交通違法行為職責,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交通違法行為。
廣大群眾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自覺遵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民警、交通協管員的指揮,聽從交通管理員、交通安全協管員和交通安全勸導員的勸導,共建和諧、平安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不接受查處、妨礙民警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