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則“省廳已批準,交通違法清零行動,五一截止。有違章的朋友們請抓緊處理,從今天下午一點開始到4月底30日截止,只交罰款不扣分(12分的除外)請相互轉告”在微博、微信里流傳。下午,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就此次全省交通違法清零不記分措施做出了進一步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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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會議和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會議精神,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依法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省公安廳決定,自4月1日開始至5月10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40天的嚴查、嚴懲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在專項整治行動和違法“清零”行動期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的規定,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 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經審查,不能確定機動車駕駛人的,只落實處罰措施,不予記分;
2. 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經審查,能夠確定機動車駕駛人的,一律對駕駛人依法處罰并記分;
3. 對現場查處的交通違法行為,一律依法處罰并記分;
4. 對機動車駕駛證記滿12分的,一律扣留駕駛證,告知其在15日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后考試,拒不參加學習、考試的,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5. 對交通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達到12分以上的機動車,錄入緝查布控系統,部署攔截、查處;
6. 凡今年3月1日以前查處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行為人要在4月30日前主動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將采取媒體曝光、路面查處等措施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