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工商局12315中心發布
國慶期間旅游消費提示
“十一”黃金周將至,外出旅游出行成為很多消費者度假的首選,針對個別旅行社節日期間以低價為噱頭吸引游客、擅自增加自費項目、降低服務標準、增加購物環節等誤導欺騙消費者的情況,為確保廣大消費者快樂出游、平安旅行,天水市工商局12315中心發布國慶節旅游消費提示。
一是查看證照是關鍵。消費者報名參團時應持有效證件親自旅行社辦理手續,務必查看旅行社是否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參加出境旅游的消費者,還應查看旅行社是否有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出境旅游業務經營許可證》。對商場、市場、景區內收到的所謂的“免費旅游”、“贈送旅游券”,尤其要提高警惕,避免陷入無證經營和“零負團費”的陷阱。
二是簽訂合同要規范。消費者出行前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由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在簽訂旅游合同時,要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要明確約定旅游行程安排,以及旅游價格和違約責任等。對于一些容易引發糾紛的事項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應明確約定旅游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標準、餐飲標準、游覽景點、娛樂標準、購物次數、旅游保險等。
三是消費購物需理智。在旅游景點購物時,若遇到少數導游、 導購人員向消費者極力推薦商品,鼓動消費者購物,消費者則應要貨比三家,理性購物,并向經營者索要購物憑證。購物后,應核查消費單據,核查發票內容。
四是維護權益不能少。若旅游過程中發生自身權益受損行為,要憑借相關證據,及時與旅行社交涉、協商,也可向旅游監督部門、工商部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或直接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