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報訊(記者宋芳科)36元收購3只紅腹錦雞,天水一農家樂老板為自己非法收購甘肅省省鳥的行為付出成了沉重代價。昨日記者從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獲悉,天水農家樂老板楊某因收購3只野生紅腹錦雞,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并處罰金1萬元。
2010年12月7日,天水一農家樂老板楊某非法從盜獵者蔡某手中收購了3只紅腹錦雞。據楊某法庭上陳述,當時蔡某拿著3只剝了皮,無頭、無爪的紅腹錦雞到她店里推銷,想想有客人喜歡野味,她便以一只12元的價格花36元將這三只紅腹錦雞收購。后來蔡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她藏在冰箱里的3只紅腹錦雞也被公安查獲。檢察機關公訴人認為,楊某明知紅腹錦雞是國家重點野生保護動物,還以盈利為目的收購,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罪。
今年4月該案在麥積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上楊某對收購紅腹錦雞的事實供認不諱,但是她認為才收購3只并不構成犯罪。而楊某的代理律師則認為,楊某收購的紅腹錦雞已經經過加工是動物制品,所以應該以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制品罪來定罪,而非是公訴機關指控的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罪來定罪。
據法院解釋,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制品罪是以收購野生動物制品的價值來認定情節嚴重或一般,而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罪則是以收購數量多少來認定情節嚴重或者一般。本案中,涉案的3只紅腹錦雞雖系無頭、無爪且被脫毛處理,但從本案的實際情況來看,蔡某將紅腹錦雞殺死脫毛的目的是讓別人認不出來是什么動物。所以應該認定楊某在本案中收購了紅腹錦雞的死體,而非制品。據此法院認定公訴機關指控楊某的行為構成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罪名成立。
昨日記者獲悉麥積區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執行,并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