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我市小微企業經營環境,維護小微企業合法權益,我市將制定出臺《天水市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實施辦法》,從建立健全統計制度、信貸支持、財稅扶持、公共服務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促進小微企業加快發展。
該《辦法》所指的小微企業是指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小微企業劃分標準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積極支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對于克服當前國際國內形勢帶來的不利影響,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該《辦法》明確指出,按照國家《中小企業劃分標準規定》,建立我市中小微企業統計制度,分中型、小型、微型企業進行分類統計,加強中小微企業分類統計管理,準確反映中小微企業發展運行狀況。加大對小微企業的合法權益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對侵害小微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小微企業有權向有關機關投訴、控告,由相關部門及時進行查處。
該《辦法》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貸款增速不得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商業銀行重點加大對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小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對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和客戶數量超過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允許其多籌建同城支行和專營機構網點。對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所對應的單戶50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在計算存貸比時可不納入考核范圍。允許商業銀行將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視同零售貸款計算風險權重,降低資本占用。逐步擴大小微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發行規模,積極穩妥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適當放寬民間資本、外資和國際組織資金參股設立小金融機構的條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鼓勵參與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廣泛吸納社會資本,積極組建和扶持各類擔保機構發展,穩步推進擔保機構與小微企業的合作,不斷擴大擔保覆蓋面。進一步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力度,自2012年起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1000萬元,其中800萬元用于支持小微企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200萬元用于支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等,以后逐年按8%增長比例加大投入力度。自2012年起將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工業跨越式發展專項資金中的200萬元非公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額外增加100萬元達到300萬元,用于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落實國家對小微企業制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所得減半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將金融企業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2015年底前對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征收營業稅。
在落實公共服務政策方面,該《辦法》規定,進一步規范收費行為,對小微企業三年內免征部分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相關部門要簡化程序、縮短時限、提高效率,為小微企業設立、生產、經營、用地、貸款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務,更不能人為和隨意設立審批環節。積極落實省上對吸納畢業生就業的小微企業給予補貼的政策。對小微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登記失業的各類畢業生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人社部門出具“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證明”后,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按照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務企業的模式,重點發展培育和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孵化培育基地,對申報省上認定的中小企業創業基地,積極爭取省上專項補助。積極鼓勵小微企業進行自主創新,不斷提高品牌的知名度,開發自主知識產權新產品,培育競爭力強、知名度高的名牌產品,加大馳(著)名商標培育扶持力度。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甘肅省著名商標及中國名牌產品和甘肅名牌產品的中小微企業除積極爭取省上專項獎勵資金外繼續按照《天水市工業強市獎勵辦法》市委辦發〔2009〕121號文件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