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9”搶劫銀行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富榮被判處死刑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備受社會關注的“6·19”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七里墩支行搶劫案12月8日有了宣判結果,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富榮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富榮,男,生于1973年,大專文化,出租車司機,無前科。2011年6月22日因涉嫌本案被秦州警方刑事拘留,6月29日被逮捕。天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富榮犯搶劫罪一案向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訴訟過程中,被害人家屬分別向市中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市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今年11月23日公開開庭合并審理了此案。庭審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撤回起訴,市中院予以準許,現已庭審終結。
經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今年6月15日,被告人富榮在替朋友到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七里墩支行辦事過程中發現該行管理漏洞,因家庭經濟拮據又有購買出租車的還貸壓力,遂產生搶劫的念頭。6月19日,富榮喬裝后持匕首趁中午銀行員工交班又無客戶之際闖入儲蓄營業廳,朝兩名當班員工刺戳,造成兩人死亡,并搶走人民幣3.9萬余元。
(案發現場視頻截圖)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富榮以暴力手段搶劫金融機構且數額巨大,罪行嚴重,搶劫中刺戳兩名銀行員工并致二人死亡,后果極其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且無任何法定或酌定的從輕情節,依法應予嚴懲。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權利和公共財產不受侵犯,依法判處被告人富榮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按照法律規定,該案一審判決宣判后,被告人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市中院或者直接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無論被告人富榮是否上訴,市中院都將依法按法定程序層報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和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一審判決后,市中院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了宣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