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者攬工程事與愿違索錢未果 受賄者10萬元揮霍一空拒不退款
天水衛校原校長邢輝生領刑10年
蘭州晨報訊(記者 郭玉紅)為承包工程,馬某10萬元重金賄賂天水市衛生學校原校長。然而,當承包合同最終花落他家,馬某索債未果后憤然舉報。最終,天水衛校原校長邢輝生犯受賄罪獲刑10年,行賄人馬某犯行賄罪但被免于刑事處罰。
2008年4月,馬某經人介紹認識了時任天水市衛生學校校長的邢輝生。隨后,在邢輝生的請托下,馬某為衛校的搬遷重建審批事宜幫忙。同時,馬某提出要以承包該校新校址拆遷工程作為回報。2009年3月30日中午,馬某得知衛校拆遷項目已獲批準后,和前夫康某趕到天水市,在邢輝生家門對面的人行道上與邢輝生碰頭,遞上了裝有10萬元好處費的袋子。邢輝生將這些錢陸續用于房子裝修和購買家具等。同年6月27日,馬某又帶領某建筑公司一名負責人與邢輝生簽訂了拆遷工程合同協議書。不過,事與愿違,最終該工程被承包給他人。更令馬某絕望的是,已將10萬元揮霍一空的邢輝生拒不退款。一氣之下,馬某將邢輝生舉報。
隨后,邢輝生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然而,為了逃脫罪行,被取保候審的邢輝生于2009年10月中旬先后指使4人對馬某采取威脅、利誘、承諾等手段。被逼走投無路的馬某果然“改口”,邢輝生則當庭翻供。
2010年2月10日,馬某涉嫌行賄罪被刑拘。同年2月23日,馬某被天水市秦州區檢察院逮捕。次日,邢輝生的取保候審措施即被撤銷而重新逮捕。經過重新調查取證,檢方于5月6日對邢輝生提起公訴。2010年7月26日,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邢輝生犯受賄案判處有期徒刑10年,退繳的10萬元贓款依法沒收。一審宣判后,邢輝生提出上訴,省高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2011年9月2日,秦州區檢察院對馬某涉嫌行賄罪提出公訴。同年9月29日,天水市秦州區法院審理認定馬某的行賄罪名成立。鑒于其在被追訴前舉報邢輝生受賄時,亦主動交待了自己行賄的犯罪事實,應認定為自首,且系初犯,最終法院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