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麥積山文學藝術獎評獎實施細則
為做好2011年第一屆麥積山文學藝術獎評獎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工作“二為”方向、“雙百”方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注重藝術原創性和本土性,注重成果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注重當代和地方文藝規律探索,突出文藝創新,突出文藝表現,突出地方特色,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的原則,實事求是,好中選優,保證質量,全面總結和表彰全市文學藝術優秀成果,全面反映全市文藝創作現狀、整體水平,激勵和調動廣大文藝工作者投身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二、獎項設置
第一屆麥積山文學藝術獎設文學、戲曲、影視、美術書法四個藝術門類。各門類設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并根據實際設特等獎。
三、組織實施
評獎工作由市委宣傳部統一組織實施,分申報、審查、初評、終評、公示、獎勵等階段。評委會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文教科。
四、作品申報
(一)作品范圍
凡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由我市及市轄區外專業或業余文藝團體、研究單位和作者創作、生產的符合《評獎辦法》規定的文藝作品,均可申報參加評獎。
申報時間
2011年4月1日至5月30日。
(三)受理單位
每項作品只能通過一個受理單位申報。市內申報作品由作者所屬行政主管單位、縣區黨委宣傳部、市文聯、市總工會、駐市單位黨委組織申報。市直單位的作品由主管單位推薦申報;縣區所屬單位的作品由縣區黨委宣傳部推薦申報;市級各文藝家協會所屬會員、業余文藝創作人員和無固定工作單位創作人員的作品由市文聯推薦申報;國有大中型企業的作品由市總工會推薦申報;駐軍部隊、駐市有關單位、駐市高校作品,經作者所在單位初審后,由其所在黨委部門向評委會辦公室推薦申報。本市轄區外的申報作品,在填寫《第一屆麥積山文學藝術獎作品申報表》后,由作者本人或作者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向評委會辦公室申報。
(四)申報要求
凡屬本次評獎范圍內的作品,同一作者申報作品最多不得超過2項。合作作品,可共同申報,也可由作者之一單獨申報,但須經其他作者同意;由我市作者與市轄區外作者合作的作品,必須是我市作者為第一作者,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方可申報。(均須附其他作者所在單位開具的書面同意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著作權人或著作權歸屬不明確和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作品,不得申報。
所有申報參評的作品,須由申報單位或個人填寫《第一屆麥積山文學藝術獎作品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5份,提交作者本人或作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藝術簡歷、作品內容簡介各5份,并按不同文藝門類分別報送下述材料:
1、文學作品。包括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的省級以上報刊、出版社正式發表、出版的劇本、小說、散文、詩歌、報告文學、文藝理論、歌詞等各種體裁的文學作品和文藝論著。①長篇小說、作品集、文藝專著等須提供正式出版物一式5套(原件至少2份、復印件3份,附國家正式出版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其他文學作品須提供作品一式5份,未成書(集)的文學作品提供作品一式5份(其中1份必須是原件);②作品出版情況(出版社、出版時間、發行量、再版情況、社會反響等)或發表情況(刊物名稱、發表時間、轉載情況、社會反響等)介紹一式5份。
2、戲曲作品。包括由市級宣傳文化部門批準,正式公開演出的各類話劇、歌劇、舞劇、地方戲、音樂劇、木偶戲、曲藝、作曲、創編舞蹈等作品。①光碟一式5套(除話劇外,其它劇種在報送光碟時須打印字幕),附文字腳本打印稿5份;②演出情況介紹(演出時間、地點、場次、投入、收益、社會反響等);③由主管部門出具的演出、播放、收入證明一式5份。
3、影視作品。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批準的市級以上電臺、電視臺、影視中心(廠)創作并正式播映的電視劇、廣播劇、電影片、動漫片及專題文藝作品。①影音作品一式5套,附文字腳本打印稿5份;②播映情況介紹(播映時間、場次、投入、收益、社會反響等)一式5份;③由主管部門出具的發行、播放、收入證明一式5份。
4、美術書法類。參加過省級以上展覽的美術、書法、篆刻、雕塑、攝影等各類美術作品。①作品原件(美術、書法、篆刻作品必須裝裱),附作品簡介5份;②攝影作品需報10寸樣片5張。③展覽情況介紹(主辦單位、展覽時間、社會評價等);④參展(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5份。
申報作品所涉文字、復印材料均須統一使用A4尺寸規格,音像制品盒上須標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申報單位。申報資料須提供word格式電子文檔。
申報作品出版合同原件和獲獎、參展(演、播)等證書原件,經審查后一并退還。
五、作品評審
成立評獎工作領導小組、評獎委員會、專業評審組,具體負責評獎工作。
(一)資格審查與推薦
作者所在單位負責對申報作品的資格進行審查,并在《申報表》上填寫“審查推薦意見”后報送到各申報受理單位。申報受理單位應對《申報表》、申報作品及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審查不合格的作品不予受理。
(二)初 評
由評委會辦公室組織專業評審組參照《麥積山文學藝術獎評獎辦法》(以下簡稱《評獎辦法》),采取個人審閱、民主評分、集體評議的方式,對申報的作品進行評審,并在《申報表》上填寫獲獎作品初步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將作品、《申報表》及相關材料統一報評委會。
(三)終 評
1、程 序。評委會聽取專業評審組關于作品申報、初評階段工作情況的匯報,審閱參評作品及相關材料;召開評委會終評會議,根據各專家評審組的初步意見,對一、二、三等獎進行終評,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產生擬獎勵作品。
2、評選等級。采取由低到高梯次評選的辦法,即先評出三等獎擬入選作品,再從三等獎擬入選作品中評出二等獎擬入選作品,最后從二等獎擬入選作品中評出一等獎擬入選作品。未入選上一等級的作品即為本等級入選作品。若達不到標準,則該等次空缺。評委會投票表決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評委參加,并按得票多少由高到低確定擬入選作品。
3、上報審核。評委會對確定的擬獎勵作品簽注《申報表》“終評意見”欄后,報麥積山文學藝術獎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四)公 示
評委會評選的獲獎文藝作品將通過有關媒體面向社會公示,接受群眾監督,一周內無異議,即為最終結果。公示期內,評委會辦公室負責受理個人或集體真實署名的書面投訴意見,并有權要求投訴人提供有根據的證明材料。公示結束后,評委會辦公室向市評獎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公示情況,經批準后正式公布獲獎作品名單,報請市委、市政府表彰獎勵。
六、頒 獎
獲獎作者榮獲市委、市政府簽章頒發的《獲獎證書》及獎金。《獲獎證書》及獎金由作者本人領取。
附件:
1、《第一屆麥積山文學藝術獎作品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