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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天鎮一審領刑20年。本報記者 王蘭芳 通訊員 程芳玲 攝
12月4日,天水首例信用卡詐騙案一審在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落下法槌。上百萬元國有資產的白白流失,固然是惡意透支者在非法占有欲驅使下鋌而走險的結果,但銀行工作中存在的失誤和監管漏洞更值得引起有關方面重視。
透支上百萬
12月6日,距離當地公安機關對“黃天鎮信用卡詐騙案”立案偵查過去已一年時間。回想起當時偵辦案件的過程,此案主辦人員之一——天水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二大隊民警高峰至今記憶猶新。
“單卡透支金額如此巨大,實屬罕見,在天水尚屬首例。”高峰如是說。
據他介紹,去年12月10日,天水市某銀行報案稱,2007年3月,天水一電腦公司經理黃天鎮在該行申辦了雙幣種白金貸記卡一張,截至案發,黃天鎮共透支折合人民幣近120萬元,現無力償還,涉嫌信用卡詐騙。接到報案后,全隊上下非常重視,立即向市局領導進行了匯報。報案當天,黃天鎮涉嫌詐騙專案組迅速成立。經過調查取證,12月17日,黃天鎮在麥積區一賓館被抓獲,當晚,其因涉嫌信用卡詐騙被刑事拘留。
經公安機關查實,2008年底,由于黃天鎮所辦的天水電腦有限公司生意不景氣,加之部分借款人向其催還欠款,他便采用多行開戶、多卡透支,用新的透支來償還舊的透支的手段,無償占用大量銀行資金,導致出現多重債務,最終無力償還。至案發時,黃天鎮共透支115萬元。
據其本人交代,早在2007年9月,他在麥積區另一銀行曾貸款24萬元,截至案發,他只歸還了貸款利息,24萬元本金分文未還。
2010年12月4日,黃天鎮涉嫌信用卡詐騙一案在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根據最新司法解釋規定,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惡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構成刑法上的信用卡詐騙罪,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惡意透支5萬元到20萬元之間,就屬于數額巨大,可能被判處5年到10年有期徒刑;2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特別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故依據法律,被告人黃天鎮犯信用卡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并處罰金5萬元,合并后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
“這是一起智能化、專業化的高智商犯罪,被告人利用其熟識金融專業知識的便利條件,多頭辦卡、多頭透支,長時間用還最低限額的辦法占用銀行巨額資金,并堂而皇之地用以自己周轉、賭博、揮霍,直至最后發展到惡意透支后,讓上百萬元國有資產白白打了水漂。”本案審判長、 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汪文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落地”澳門套美元
黃天鎮是廣西寧明縣人,幾年前在天水開了一家電腦公司,因種種原因,2007年至2009年連續3年虧損。
“申辦白金貸記卡只是為了生意和生活上的便利。”黃天鎮在接受辦案人員調查時說。
據黃天鎮交代,2007年7月,他通過該行客服電話將初始信用額度5萬元人民幣申請調高到10萬元人民幣,美元額度相應由0.5萬美元調高到1萬美元。2008年四五月份,他又給該行北京總部相關經辦人打電話,申請將人民幣額度調整為15萬元,北京將調整額度的郵件發到天水該行后,其人民幣的額度隨之調至15萬元,然而在美元信用額度調整過程中,由于該行卡部員工工作失誤,將本應調整成1.5萬美元的信用額度調成了15萬美元。黃天鎮發現后,立即打電話讓天水卡部的工作人員調低額度,但由于該項工作超出天水卡部的工作權限,當地無法操作,他又給北京總部經辦人打了電話,可不知什么原因,信用額度一直沒有按其要求進行下調。2008年10月前,他的人民幣信用額度又調整為17萬元。該白金卡在前期的使用中,一直使用人民幣賬戶的信用額度周轉,美元賬戶沒有用過。
在此期間,黃天鎮分別于2008年4月、2009年4月又在該行申辦了祝福卡和中油卡各1張。
2008年11月下旬,因其生意不景氣,借款人向其催要借款,而他信用卡中的人民幣額度已用完,此時的黃天鎮便想從白金卡中套取美元以解燃眉之急。后從網上查詢得知,最方便刷美元套現的地方是澳門,于是他在2009年4月去了澳門,分多次在幾家珠寶店、鐘表店、典押店刷卡套現,共刷了30萬港幣的等價美金,后其將30萬港幣的等價美金從澳門帶到深圳,在羅湖口岸的一外匯兌換處兌換成了人民幣。
初次嘗到甜頭后,黃天鎮于2009年6月、7月一直往來于珠海與澳門等地,在澳門刷卡套取美元現金并在賭場賭博。其采取過境暫住澳門的方式,在澳門長期居住,即以到其他國家出境為由,到澳門呆7天,再飛到泰國、馬來西亞等國家住一晚,再飛回澳門呆7天,來回可在澳門住14天,而他刷卡所套現金,則用于還信用卡最低限額還款、個人借款、公司臨時周轉、償還透支利息以及日常花銷等。同年7月,他開始光顧澳門賭場,想把花銷和刷卡套現的手續費贏回來,但往往都是輸了個血本無歸。
“我想贏到10萬就回的,再加上已經超期了,就賭了幾把狠的,結果就沒了。”黃天鎮向辦案人員說。
“這個人非常聰明,他明知一般外地人在澳門最多只能呆7天,為了達到其久住澳門的目的,他便采取在澳門住到7天時轉飛馬來西亞或泰國等地,一下飛機改簽簽證,又飛回澳門,這樣就等于在澳門住了14天,他本人稱這種改簽證為‘落地簽’。就這樣,他基本上在澳門住了半年時間。”辦案人員告訴記者。
黃天鎮瘋狂套現,銀行難道絲毫沒有覺察嗎?銀行卡部工作人員在接受辦案人員調查時說:“2009年6月初,銀行透支臺發現黃天鎮超限透支后,立即在6月、7月多次進行催收,但對方手機一直打不通,去了多次也找不見人,便只好告訴店員,讓見到黃天鎮轉告盡快還錢,但一直沒有此人下落。”
與此同時,為了防止卡被停用,黃天鎮在短時間內歸還了少量的透支款項,隨后,本已出現問題的卡又得以延續使用,他又開始在額度內繼續利用新的透支償還部分舊的透支,以延續還款期限。在此期間,黃天鎮未回過天水,且更改了聯系方式,未告知銀行。2009年12月1日,銀行再次發現黃天鎮持有的信用卡出現透支異常,在多次聯系對方未果時,遂對其3張信用卡同時止付。黃天鎮在無法繼續透支的情況下,于2009年12月5日返回天水。
銀行“失誤”幫大忙
案件審理結束后,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這起案件召開了新聞通報會。通報會上,除公、檢、法工作人員外,一些金融機構代表人員也齊聚一堂,共同聆聽了法官們以案說法的生動一課。參與討論的法官們認為,這起案件折射出了銀行監督制約機制以及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的欠缺。
法官們認為,本起案件中,除銀行工作人員失誤,將1.5萬美金錯打成15萬美金,給犯罪分子透支提供可乘之機外,銀行工作人員不按章辦事是導致國家巨額錢款被騙的主要原因。
“黃天鎮在該行辦理白金卡時,給銀行出具的房產證復印件和一輛別克轎車行駛證復印件均是其本人偽造的假證明,雖說這種證明不是辦卡所必須要用的證明材料,但他本人既然出示了,銀行就應該核查清楚,但遺憾的是,銀行最終在沒有核查真偽的情況下,仍給對方辦理了白金卡。”辦案人員說。
除此之外,由于銀行工作存在的失誤,使黃天鎮信用卡原本應上調為1.5萬美元的美金額度被調成 15萬美元,而在其本人發現后要求下調時,銀行也沒有積極和總部溝通后按章下調,最終給其事后巨額惡意透支埋下伏筆。
“當時調查時,為了把責任落實在具體操作人身上,銀行曾提出公安機關經調查核實后依法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然而經過一系列調查,工作人員均稱沒有在自己手上出現這種低級錯誤,由于不是專機專用,這一失誤到底是如何造成的,案發后已沒法調查清楚。”
據了解,案發后,因卡部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出現這種失誤,銀行將管理那臺電腦的一名工作人員開除公職,其他相關人員也受到相應處分。
另據辦案人員介紹:“2007年9月,黃天鎮在自己公司4名員工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拿員工來單位應聘時出具的身份證復印件,并在私刻了4人私章后,用自己的電腦公司做擔保,到銀行給4人每人名下貸款6萬元。至案發,黃天鎮只歸還貸款利息至2009年6月,24萬元貸款本金分文未還,此時,銀行本應按法定程序追償。但截至案發,銀行既未依法訴諸于法律保護國家財產,也未向公安機關報案。”
按理來說,銀行辦理個人貸款時,除要求貸款者本人出示一系列必要的合法有效證明外,還要和貸款者本人確認。但是,令人不可思議的是,銀行最終僅憑黃天鎮拿去的員工身份證和私章,就為其辦理了24萬元貸款。
“這4個人一直被蒙在鼓里,去年底,其中的一名員工想買房結婚,去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時,才被告知自己因貸款不良信用被納入銀行黑名單,后經他多方打聽,才知道是老板用他的名字貸了款。最后打聽到我們正在辦理這個案子時,他本人來過支隊,支隊給其開了證明材料,以表明這筆款子非他本人所貸,也不知起沒起作用。”一名辦案人員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貸款詐騙案發生在信用卡詐騙案之前,假如當時該銀行按章辦事,辦理貸款時認真查詢,黃天鎮假借他人名義所貸的24萬元就不會得手。退一步講,如果銀行在發現問題后能及時報案,也許信用卡詐騙案就不會發生了……
而頗具諷刺意味的是,據辦案人員和主審法官介紹,在信用卡詐騙案案發前,黃天鎮曾被這家為其辦理信用卡的銀行請去為新客戶講過信用卡使用、辦理等方面的金融知識。
■本報記者 王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