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曾獲得“甘肅省職業教育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天水市衛生學校原校長邢某受賄案公開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退繳的10萬元贓款依法沒收。
2009年3月30日中午,靖遠縣干部馬某為得到天水市衛生學校在新校址的拆遷工程,送給邢某10萬元。由于雙方在拆遷工程上發生了矛盾,馬某將自己對邢某行賄的事情向檢察機關進行了舉報。
為干擾訴訟活動、逃脫罪行,邢某被立案偵查取保候審后,于2009年10月中旬先后指使多人對馬某采取威脅、利誘、承諾等手段,誘迫馬某在庭審中改變了行賄的證言,邢某亦當庭翻供,影響了正常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