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惜!10歲女童倒在“瘋子”拳下
天水市發生精神病人襲擊兒童致死案,精神病人管理救治再成關注焦點
4月25日上午,天水市秦州區年僅10歲的女孩玲玲(化名)遭一名男子襲擊后不幸死亡。案發后,作案男子堅某被刑事拘留。5月4日,當地警方申請司法鑒定機關對堅某做精神病鑒定,證實堅某作案時確屬精神病發病期間,無刑事責任能力。
10歲女童玩耍時被打致死
4月25日,適逢星期六學生放假。上午11時30分許,天水市秦州區某小學三年級學生玲玲在自家門口看幾名小朋友玩耍,還有兩天,她就要過10歲生日了。就在此時,一名年約40歲的男子身穿很臟的綠衣服,直直地朝她們走過來,然后對著毫無防備且躲閃不及的玲玲的后腦部及耳部揮拳就打,玲玲哭叫幾聲后倒地。玲玲的父母聞訊跑到孩子跟前時,看到幾分鐘前還活蹦亂跳的玲玲已經不省人事。慌了手腳的父母哭喊著把孩子送到天水407醫院急救。經院方診斷,玲玲屬腦損傷、后腦顱骨粉碎性骨折、腦出血等,因傷勢過重,玲玲不幸死亡。
5月4日,記者前往玲玲家采訪時,家里仍籠罩在一片悲痛之中。玲玲出事后,玲玲的媽媽躺倒就再沒起來過,整日以淚洗面、目光呆滯。爸爸則拿著玲玲的一疊獎狀,以及當“三好生”時學校獎的奧運福娃,欲哭無淚。
嫌疑人無刑事責任能力
5月4日,記者在秦州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隊采訪時了解到,當日案發1小時后,轄區警務區接到110指令稱,有名10歲女孩被一男子故意傷害致死。接警后,刑警三中隊以及轄區警務區民警立即趕赴案發現場。經過調查走訪后,作案男子堅某被民警在其家中抓獲并帶回中隊。記者從辦案民警處了解到,該男子1971年出生,從十幾歲時就得了精神分裂癥。記者在當時的問詢筆錄中看到,當警方問他哪年出生的?有無病時?他回答:“1980年出生的,沒病。”當警方問他家有幾口人時,他則說:“三口人:英語人、凡人、牛郎配織女。”辦案民警在無法判定其作案時是否發病的情況下,為了慎重起見,4月26日,將堅某以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刑事拘留。
堅某被刑事拘留的第二天,辦案民警將其送往司法鑒定中心做精神病鑒定。5月4日下午,經鑒定得出的結論是:被鑒定人堅某患精神分裂癥衰退期,作案時正處于發病期,系病態支配下的突發性沖動行為,喪失了對行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無刑事責任能力,建議監護治療。
據警方了解,堅某現在獨自一人居住,家中沒有親人。三年前,養父去世后,養母實在無法承受堅某時不時發病后的拳打腳踢,迫不得已離家外出,從此以后,堅某在當地騷擾居民的事件時有發生,婦女和兒童成了他的主要侵害對象,輕則追罵,重則打鬧,人人見之就遠遠避開,惟恐禍事臨頭。
誰為小女孩的死亡負責?
記者在采訪時了解到,玲玲的家在農村,幾年前,父母為了給孩子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舉家搬進城里,以賣菜為生。案發后,玲玲的媽媽一遍遍撕心裂肺的見人就問:“誰應該為孩子的死負責?”
我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不負刑事責任,但應責令他的家屬或監護人嚴加看管或醫療,在必要時由政府強制醫療。”“明知他就是精神病患者,在犯病期間給周圍的群眾帶來傷害,卻苦于沒有辦法采取相關的措施”。這是公安機關面對這類特殊犯罪主體案件表現出的尷尬和無奈。公安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一邊得按法律條款規定執行,一邊得承受受害者親屬的指責,一邊又得預防被釋放出來的精神病患者再次為非作歹傷害無辜群眾。
天水一名公共學教授針對此案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精神病患本身也是值得同情與關注的弱勢群體。在對遭受精神病患者侵害的無辜者表示同情的同時,社會、政府在履行自己的職責時是否也該想到對精神病患者傾注一些人文關懷,建立起針對精神病人的防范救助機制,才是保障公共安全免遭其害的根本。蘭州晨報記者 王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