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委對外宣傳辦公室
關于上報2008年度全市對外新聞宣傳稿件的通知
各縣區委宣傳部、外宣辦,市直新聞媒體,省級主要媒體駐市記者站,市直及駐市部省屬有關單位:
為充分調動全市新聞從業人員、各級通訊員參與我市對外新聞宣傳工作的積極性,按照市委宣發〔2008〕30號《關于印發〈天水市對外新聞宣傳獎勵辦法〉的通知》精神,擬表彰獎勵2008年度全市對外新聞宣傳稿件。現就稿件報送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稿件要求
1、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在省級及省級以上主要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刊播發表的宣傳天水四個文明建設及經驗成就的新聞作品,均列入征集范圍。
2、報送的新聞稿件主要指報刊類新聞消息、新聞通訊、新聞圖片等,廣電類新聞消息、新聞專題等。
3、報送的稿件須經各級主管部門初審,統一報送。
4、報刊稿憑樣報、稿酬單,廣播、電視稿件憑稿酬單向各級主管部門申報。
5、省級駐市記者站工作量范圍內的新聞稿件,不列入報送范圍。
6、在各媒體刊播的有償稿件一律不列入報送范圍。
7、一稿多用的稿件憑作者本人提供的基礎材料,可就高申報。
二、報送時間
2009年1月1日——2月28日。
三、申報程序
1、作者憑發表新聞稿件原件、稿酬單向各主管單位申報,申報時填寫《天水市2008年度對外新聞宣傳稿件申報表》。
2、主管單位在收集齊本單位新聞作品后,統一對申報作品進行初審,經初審后填寫《天水市2008年度對外新聞宣傳稿件登記表》。
3、主管單位持《天水市2008年度對外新聞宣傳稿件登記表》、《天水市2008年度對外新聞宣傳稿件申報表》及作品原件、稿酬單(含原件一份)各一式三份,統一向市委外宣辦進行申報。
4、主管單位報送作品時需提供Excle格式《登記表》、《申報表》電子文檔,并提供word格式作品文字稿。
四、報送辦法
1、市內新聞單位稿件由媒體總編辦上報。
2、省級駐市新聞單位稿件由記者站上報。
3、市直及駐市部省屬單位的新聞稿件由本單位上報。
4、各縣區新聞稿件由縣區委宣傳部、外宣辦上報。
聯系單位:市委外宣辦
聯系電話:6825559
附件:
1、《天水市2008年度對外新聞宣傳稿件登記表》。
2、《天水市2008年度對外新聞宣傳稿件申報表》。
中共天水市委對外宣傳辦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表一
天水市2008年度對外新聞宣傳稿件登記表
單位:(蓋章)
報送時間:
作品名稱 |
發表時間 |
發表媒體 |
作者 |
所屬單位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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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天水市2008年度對外新聞宣傳稿件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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