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機場將于2008年9月底正式通航。機場的通航將為我市構筑立體交通網絡,加快人流、物流、信息流,提升城市品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重要的支撐作用。為了確保天水機場民用航空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保護機場凈空的規定》,現就天水機場凈空保護工作通告如下:
一、天水機場民用航空凈空保護范圍
本通告所稱機場凈空保護范圍,是指為保障航空器在天水機場安全起飛和降落,按照機場凈空障礙物限制圖的要求劃定的空間范圍。即以機場跑道中心線為基準,兩側各10公里,跑道兩端各20公里組成的區域(南側至麥積區麥積鎮后川村,北側至麥積區渭南鎮,東端至清水縣隴東鄉崔楊村,西端至秦州區太京鎮盤龍村)。
二、機場凈空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而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設施;
(二)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設施;
(三)修建不符合機場凈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設施;
(四)設置影響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的燈光、標志或物體;
(五)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影響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
(六)飼養、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動物或其它物體;
(七)修建影響機場電磁環境的建筑物或設施;
(八)禁止在依法劃定的機場范圍內放養牲畜;
(九)其他不符合機場凈空保護要求的活動。
三、因特殊需要,必須在機場凈空保護范圍內修建建筑物或設施的,建設單位必須事先向本市規劃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許可后方可建設。凈空保護范圍內已有的不符合規定的建筑,應限期拆除。
四、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機場凈空保護工作。全市廣大群眾、企事業單位要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愛護機場設施,積極維護機場凈空秩序,以保證飛行暢通。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規劃、機場管理等有關部門舉報。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通告和有關法律規定,發生違法行為的,分別由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和公安、規劃等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法者自己承擔。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二00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