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是
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有效載體
中共清水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趙云清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中的基礎,是各級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在新的歷史時期,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使黨的基層組織在發展農村經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必須全面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推進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近年來,胡錦濤總書記對加強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為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提出了一項緊迫任務,尤其是十七大的召開,將社會建設作為黨的又一新的歷史任務,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指明了奮斗方向。這就要求基層黨組織高度重視社會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正確處理經濟與穩定的關系,不斷提高領導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基石”作用。
一、“發展是硬道理”,促進經濟發展是黨的基層組織的首要任務,也是解決一切問題的根本所在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深刻認識,是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新局面的重大任務。對于欠發達地區而言,由于歷史的原因和自然條件等諸多因素的制約,經濟發展比較緩慢,經濟社會中一些不穩定、不和諧因素較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是加快發展的根本目標所在,又是黨的基層組織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協調持續的科學發展觀不可逾越的重要途徑。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必須正確認識和把握經濟建設和黨的建設,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關系。
正確處理好黨的建設與經濟建設的關系。黨的建設屬于政治工作,黨的建設與政治路線的聯系是最直接、最緊密的,當黨的中心任務轉化為經濟建設時,就涉及政治與經濟關系的問題。由此可見,政治是基礎,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又反作用于經濟。在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中,凡屬重大的、全面的、涉及長遠的利益和根本問題的經濟問題,都具有政治意義,同時,經濟的發展又需要強有力的政治保證,需要從政治的高度,從政令、政權、政策的角度處理好各種關系。二者是相互作用、相輔相成的辯證統一的關系。因此,解決前進道路上的問題歸根結底要靠經濟的發展,要圍繞經濟抓黨建。如果只是就經濟抓經濟,而不是從政治的高度和政治的角度來處理經濟問題,不能用黨的建設來保證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就可能使經濟工作偏離正軌,最終阻礙經濟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講,黨的建設決不能脫離經濟建設這個中心而空洞地、孤立去進行,要適應新任務、新形勢,創新組織形成和工作方法,從而不斷促進經濟建設。
正確處理好發展與穩定的關系。發展是硬道理,而發展中的問題就是解決人民內部矛盾問題,將一切出發點放在社會和諧健康與全面進步上,為發展提供必要和寬松的社會環境,二者互為連理,相互牽制。在發展中,最大限度地化解不穩定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就是找準發展中結合點的問題。對于經濟欠發達地區而言,經濟發展相對滯后與穩定工作不同步的問題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解決的首要問題,這不僅是由于受經濟、資源、文化等各種因素的制約,更重要的是基層黨組織對發展中出現的各類矛盾糾紛缺乏綜合治理。歸根結底,引發各類矛盾糾紛的根源就在于發展的滯后性,各類不穩定因素的相對突出性。因此,必須樹立“發展與穩定”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的觀念,正確處理和解決好發展與穩定的關系,切實發揮基層黨組織的“前沿”堡壘作用,把廣大人民群眾的力量和智慧凝聚到集中精力謀發展和加快建設和諧社會的偉大進程中去,才能促進社會經濟全面進步。
二、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不僅是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需要,更是基層黨組織服務中心的有效載體
正確認識和處理新時期的人民內部矛盾,是改革發展關鍵時期的重大政治任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標志,也是對我們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的嚴峻考驗。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構建和諧社會是貫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過程的長期歷史任務,是在發展的基礎上正確處理各種社會矛盾的歷史進程和社會結果,要按照民主法制、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總要求和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原則,著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為發展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因此,在新的形勢下,加快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是黨的基層組織服務中心工作的戰略任務,我們必須正確處理好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與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關系,不斷加強基層黨組織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核心作用。
正確把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與和諧社會的關系。和諧社會建設的核心內容是立足發展,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在新的歷史時期,隨著發展的加快和改革的不斷深化,人民內部矛盾日益增多,問題涉及改革發展的各個層面。而構建和諧社會是全社會的共同奮斗目標,只有廣大群眾共同參與,才能使這一宏偉目標變成現實。這就要求黨的基層組織和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必須妥善處理各類影響發展的矛盾糾紛,為發展消除障礙,減少阻力;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是解決和諧社會建設中各類突出矛盾和問題,最大限度地化解和減少不和諧因素的基礎工作和重要手段。要進一步轉變作用,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聯系,傾聽群眾意見,了解群眾心聲,關心群眾疾苦,努力為實現勞動關系的和諧與穩定,真正做到發展成果與人民共享,真正做到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只有這樣,才能體現親民思想,爭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實現社會和諧進步。因此,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是提高黨的基層組織執政能力的具體體現,是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更是進一步改善黨群、干群關系,貫徹黨的群眾路線、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重要途徑。
正確處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與黨的建設的關系。當前,正處在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也是各類矛盾頻頻出現的凸現期。如何正視矛盾、解決各類矛盾糾紛成了黨的基層組織的又一迫切任務。黨的各級基層組織深處一線,既是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在基層傳達貫徹的主體,又是黨傾聽民聲、了解民意、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橋梁和紐帶。而重視和抓好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是基層黨組織義不容辭的歷史使命。胡錦濤總書記反復強調,每個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常懷愛民之心、善謀為民之策、多辦利民之事。對如何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把組織、引導、服務、維權工作切實覆蓋到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成了當前黨的工作的中心內容。因此,必須圍繞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抓黨建,不斷重視和化解各類社會矛盾,使基層黨組織不斷煥發新的活力。
三、充分發揮黨的基層組織的核心作用,以完善機制為龍頭,不斷深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強化基層責任意識,大力加強基層基礎工作,不斷加強黨的基層建設是做好矛盾排查調處工作的關鍵。必須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以機制建設為龍頭,發揮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堅持源頭預防、苗頭化解,努力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不斷推向深入。
一是健全責任機制。強化責任是成功防范和化解矛盾糾紛的重要保證。要緊緊抓住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和宗旨意識處理問題、開展工作。要切實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落實“守土有責”的政治責任,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納入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內容,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嚴格責任追究,明確“一把手’’第一責任人和“首問責任制”,逐級落實工作責任,同時,將矛盾排查調處工作作為檢驗基層黨組織執政能力的主要內容,不斷完善激勵機制,真正將矛盾處理在基層,化解在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