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負責人還強調,對“5·7”交通肇事案,“公安機關一定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請公眾放心”。
浙江君安世紀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麗旦認為:“事件的性質還沒有最終認定,交警的《事故認定書》是此案定性的關鍵。究竟有沒有超過時速70公里?如果的確構成飆車,那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總之,要罪責相適合,不應讓別的因素影響對該案性質的認定。”
焦點五:
兩次超速前科有沒有受罰?
有網民通過搜索肇事車“浙A608Z0”發現,該車有數次超速的前科。2008年12月1日,在杭州建國北路樂購超市附近玩“漂移”,被巡邏交警攔下。隨后的12月7日,該車又在滬杭高速公路往杭州方向違章超速,時速高達210公里,超速75%。
依照相關法規,在城市道路超速20%,罰款200元并記3分;超速50%,罰款1000元并記6分,同時吊銷駕照。
就此,有網友質疑:既然肇事車前后已有兩次超速的前科,為何還能照常駕駛?先前兩次超速,交警部門是如何處理的?(本報記者 曾向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