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復審
8月30日至31日,擬進入面試人員持相關證件,根據所報考職位,分別到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甘肅省公安廳、甘肅省司法廳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擇業通知書(派遣證);“四項目”人員還另須提供相關部門頒發的服務證和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已退役士兵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退伍證、戶口簿;已就業的,須另提供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上述有關證件須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未按時進行資格復審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中出現的空缺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參加資格復審。
(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資格復審合格后,報考法院系統雙語班職位的,需持身份證和準考證,屆時到指定地點(面試前在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公布)進行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測試。民族語言能力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空缺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并參加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合格后,由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甘肅省公安廳、甘肅省司法廳分別發放面試通知書。
七、面試
9月上旬,通過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的人員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
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總成績,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按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體能測評人選。體能測評合格的,該職位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因體檢不合格產生的空缺名額,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遞補。
八、體檢
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司法行政部門職位的,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發〔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測評項目和標準》(人發〔2001〕74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進行。體檢由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因體檢不合格產生的空缺名額,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九、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照德才兼備標準,根據招錄職位要求,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后,填寫《2010年甘肅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擬錄用人員考察表》。
因考察不合格產生的空缺名額,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十、公示、錄取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錄取人員(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已退役士兵,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在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其中,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招錄計劃2倍的比例向招錄院校推薦,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之后,再對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招錄計劃。
公示無異議的,錄取名單由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面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相關院校。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甘肅省公安廳、甘肅省司法廳及相關院校和錄取人員三方簽訂委托培養協議后,由相關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十一、學生管理與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承擔培養任務的院校為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等政法院校。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培養合格的畢業生,所在院校將其檔案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定向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歡迎社會各界對此次招錄工作進行監督。
中共甘肅省紀委(省監察廳)監督電話:(0931)12388
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監督電話:(0931)12380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督電話:(0931)8826098
招錄政策咨詢電話:(0931)8632742、8632721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931)8632496附件:《2010年甘肅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職位簡章》
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