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性銀行要積極探索支持新農村建設的新途徑。農業發展銀行要積極支持糧食生產和購銷,保證糧棉企業合理的收購資金需求,保護農民的種糧積極性,確保糧食穩定生產。同時,大力開拓新業務領域,積極試辦一些農業基礎建設項目貸款業務,重點支持農業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生態環境建設和農業結構調整,積極爭取把已經形成區域支柱產業或特色產業的農產品,如畜牧、果品、蔬菜等納入信貸支持范圍。
(三)農村信用社要切實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要以服務“三農”為根本宗旨,加快改革步伐,切實發揮支農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根據全市新農村建設的整體部署,不斷擴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范圍,探索逐步將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機制向農村小企業延伸的有效方式。要打破農業貸款的傳統發放模式,合理確定貸款發放時間和期限,使貸款期限與農村種植、養殖和農產品加工、銷售相適應。盡快建立完善貸款風險定價機制,按照風險與收益對稱的原則,科學確定風險溢價,合理確定農戶貸款利率,對使用支農再貸款發放的農戶貸款,盡量少上浮或不上浮。
(四)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拓展支持新農村建設的領域。要按照“以城帶鄉、以工促農”的思路,采取“分別定位、找準優勢、打造亮點”的策略,在控制信貸風險的前提下,合理確定支農資金比例,重點支持林果、畜牧、蔬菜等具有區域優勢和地方特色的農業產業發展項目和農產品加工基地建設。要根據縣域經濟發展規律,整合信貸資源,因地制宜,將市政府確定重點扶持發展的龍頭企業和項目作為重點支持和服務對象,扶持具備整體經營鏈條功能的高效農業、創匯農業以及高科技龍頭企業、農產品物流企業發展。積極探索、創新小企業信貸服務模式,完善綜合金融服務體系,滿足中小企業多樣化的金融需求。農業銀行要認真總結近年來扶貧貼息貸款工作的成功經驗,積極探索提高信貸扶貧效益的新途徑。
(五)積極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合作。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要在充分發揮各自服務優勢的基礎上,通過開辦銀團貸款、代放代收、代理結算、代簽銀行承兌匯票、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代辦保險等方式,積極開展不同層面、不同形式的業務合作,共同開發優良客戶和金融服務產品,發揮農村金融整體功能,實現優勢互補,有效分散信貸風險。
六、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一是加快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努力營造銀、政、企和個人和諧發展的社會信用環境,有效防范企業和個人失信行為的發生。積極爭取政府和司法部門對維護金融債權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大對逃廢銀行債務行為的打擊力度,規范企業改制和破產程序,改善維護金融債權的司法環境和社會環境。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要建立信息資源共享的聯動機制,及時溝通交流維護金融債權的各類信息,充分發揮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的作用,加強對貸款企業的信用狀況和資金營運狀況的監測二是構建風險補償機制,破解農村信貸難題。根據新型農業經濟主體的不同特點,研究實行多種形式的抵押、質押辦法,實行“一企一策、一戶一策”,緩解農民貸款抵押、擔保難的問題。推動地方信用中介機構和信用擔保機構積極拓展農村擔保業務,探索建立農業信貸風險基金、農業擔保機構、農村互助擔保組織的有效途徑。積極鼓勵各類保險機構開辦涉農項目保險業務,不斷拓寬風險補償途徑。三是進一步完善征信系統功能。加大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在農村地區推廣應用的工作力度,幫助農村金融機構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狀況,準確識別和判斷風險,挖掘優良信用客戶,提高信貸資金投放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