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日報張掖訊(記者張學明)日前,張掖市政法部門出臺警用車輛管理“八條禁令”,進一步規范全市警用車輛管理。
根據“八條禁令”,張掖市非涉警機關所有警用牌照將被全部無條件收回,同時按照“誰駕駛、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原則,明確要求嚴禁非緊急警務車超速行駛、占道行駛、逆向行駛和闖紅燈、壓越雙黃線;嚴禁非執行警務活動隨意使用警燈、警報器和警笛等;嚴禁酒后駕駛警用車輛、開“霸王車”“特權車”及疲勞駕駛;嚴禁警用車輛用于非公務活動;除110出警、勘查現場、處置突發事件等緊急警務活動外,嚴禁將警用車輛停放在餐飲、娛樂、洗浴場所和繁華鬧市街區及各類旅游景區、景點;嚴禁違法違章停放警用車輛;嚴禁將警用車輛借給政法機關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嚴禁將警用牌照外借或挪用牌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