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之便先后受賄700多萬元、貪污10萬元、另有208萬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肅北縣原縣長曼曼一審被判無期
蘭州晨報張掖訊(通訊員 楊學詩 記者 曹勇)8月22日,記者從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8月19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肅北縣原縣長曼曼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決定對其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違法所得。
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曼曼利用其擔任酒泉市肅北蒙古族自治縣縣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礦產資源開采、礦山證照辦理、人事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現金、黃金、房屋等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657萬余元,美元10.5萬元。2006年9月、10月,曼曼伙同他人,授意承攬工程建設的公司虛增工程造價,從中貪污10萬元人民幣。案發后,贓款贓物大部分予以追繳。除受賄、貪污財物以外,曼曼尚有208余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據此,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