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保險資金運用體制改革,推進保險資金專業化、規范化、市場化運作,提高保險資金運用水平。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實行全面風險管理,確保資產安全。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要樹立長期投資理念,按照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相統一的要求,切實管好保險資產。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逐步擴大資產管理范圍。探索保險資金獨立托管機制。
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保險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資本市場,逐步提高投資比例,穩步擴大保險資金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模和品種,開展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和創業投資企業試點。支持保險資金參股商業銀行。支持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求,不斷拓寬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和范圍,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性和穩定性的優勢,為國民經濟建設提供資金支持。
八、深化體制改革、提高開放水平,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進一步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規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的權責,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制衡機制。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和風險管理,強化法人機構管控責任,完善和落實保險經營責任追究制。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科學的考評體系,探索規范的股權、期權等激勵機制。實施人才興業戰略,深化人才體制改革,優化人才結構,建立一支高素質人才隊伍。
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增強保險業在全面對外開放條件下的競爭能力和發展能力。認真履行加入世貿組織承諾,促進中外資保險公司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共同發展。支持具備條件的境內保險公司在境外設立營業機構,為“走出去”戰略提供保險服務。廣泛開展國際保險交流,積極參與制定國際保險規則。強化與境外特別是周邊國家和地區保險監管機構的合作,加強跨境保險業務監管。
九、加強和改善監管,防范化解風險
堅持把防范風險作為保險業健康發展的生命線,不斷完善以償付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和市場行為監管為支柱的現代保險監管制度。加強償付能力監管,建立動態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健全精算制度,統一財務統計口徑和績效評估標準。參照國際慣例,研究制定符合保險業特點的財務會計制度,保證財務數據真實、及時、透明,提高償付能力監管的科學性和約束力。深入推進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規范關聯交易,加強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強化市場行為監管,改進現場、非現場檢查,嚴厲查處保險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提高市場行為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按照高標準、規范化的要求,嚴格保險市場準入,建立市場化退出機制。實施分類監管,扶優限劣。健全保險業資本補充機制。完善保險保障基金制度,逐步實現市場化、專業化運作。建立和完善保險監管信息系統,提高監管效率。
規范行業自保、互助合作保險等保險組織形式,整頓規范行業或企業自辦保險行為,并統一納入保險監管。研究并逐步實施對保險控股(集團)公司并表監管。健全保險業與其他金融行業之間的監管協調機制,防范金融風險跨行業傳遞,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
加快保險信用體系建設,培育保險誠信文化。加強從業人員誠信教育,強化失信懲戒機制,切實解決誤導和理賠難等問題。加強保險行業自律組織建設。建立保險糾紛快速處理機制,切實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
十、進一步完善法規政策,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既要堅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又要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和政策引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根據不同險種的性質,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探索對涉及國計民生的政策性保險業務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鼓勵人民群眾和企業積極參加保險。立足我國國情,結合稅制改革,完善促進保險業發展的稅收政策。不斷完善保險營銷員從業和權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修改完善保險法,加快推進農業保險法律法規建設,研究推動商業養老、健康保險和責任保險以及保險資產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保險法規規章體系。將保險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宣傳和引導作用,普及保險知識,提高全民風險和保險意識。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溝通協調和配合,努力做到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提高運用保險機制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能力和水平。要將保險業納入地方或行業的發展規劃統籌考慮,認真落實各項法規政策,為保險業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環境。要堅持依法行政,切實維護保險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及其他合法權益。保監會要不斷提高引領保險業發展和防范風險的能力和水平,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分類指導,推動政策落實。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實現保險業又快又好發展,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國務院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