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川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小組市場監管組
關于疫情防控相關商品價格提醒告誡書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根據我縣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關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保供穩價,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現提醒告誡如下:
各相關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甘肅省價格管理條例》《甘肅省價格監督檢查辦法》等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各相關經營者應當準確記錄與核定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相關商品,不得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規定,禁止各相關經營者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二)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三)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二、各相關經營者如有相關不正當價格行為,一經發現,市場監管部門將嚴肅查處,并依法實施以下行政處罰:
(一)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二)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三)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張家川縣市場監管部門已全面部署開展疫情防控相關商品價格監管工作,嚴肅查處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一經查實,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
張家川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小組市場監管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