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疫情防控用品及相關服務廣告監管的通告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全省已經啟動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疫情防控期間廣告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加強相關用品及服務廣告監管工作通告如下:
一、切實加強誠信自律。廣告經營者要嚴格規范廣告發布行為,禁止發布與疫情有關的虛假廣告和相關信息。
二、嚴格執行審批制度。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和醫療廣告必須嚴格按照規定依法審批,未經審批不得發布,不得超出批準內容進行宣傳。
三、嚴肅廣告內容宣傳。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宣傳具有防治“新型冠狀病毒”功能;消毒劑廣告宣傳必須嚴格限定在其說明書功效范圍之內,不得引用“新型冠狀病毒”用語及相關內容。
四、審慎發布公益廣告。發布涉及“新型冠狀病毒”防治公益廣告的,須報經有關部門審定,未經審定同意,一律不得發布。
對違反上述通告行為,將嚴肅查處,嚴厲打擊。歡迎廣大群眾踴躍監督,舉報電話:12315。
特此通告
張家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