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天水市市場監管系統持續深入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集中整治,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突出問題,不斷加大民生領域“鐵拳”行動案件查辦力度,有力震懾了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現將2024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七批)予以公布,提醒廣大消費者增強消費維權意識,告誡各類經營主體守法誠信經營,自覺維護良好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案例一
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天水市某醫院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案
2024年5月29日,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天水市某醫院2022年5月至2024年5月期間的收費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醫院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違規多收患者床位費、靜脈輸液費等費用合計15333.18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15333.18元,并處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天水市秦州區某藥店經營劣藥案
2024年7月20日,根據舉報線索,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天水市秦州區某藥店進行了監督檢查,現場未發現舉報人提及的過期聚甲酚磺醛栓,經進一步調查發現,當事人確向舉報人銷售過一盒過期的聚甲酚磺醛栓,剩余一盒已自行銷毀。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項之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14元,并處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天水某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4年5月28日,根據舉報線索,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天水某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監督檢查,經查證,該公司在抖音號“HAHA膳食”上銷售普通食品時,宣傳該產品是“9種頂級食材通過高級技術工藝做成的直飲原液,適應人群是血脂偏高者、有血脂偏高引起的高血壓者、免疫力低下者”。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第十七條之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武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超市有限公司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24年8月22日,武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武山縣某超市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銷售的“冰凍鳳爪”和“太太樂味精”均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之規定,武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5袋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并處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秦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秦安縣某電動車商行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8月9日,秦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秦安縣某電動車商行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商行銷售的14輛電動車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秦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涉案產品14輛、并處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秦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秦安縣某學校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
2024年8月27日,秦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秦安縣某學校食堂進行監督檢查時,在操作間冰柜內發現已開封使用的1袋玉米面條無標簽標識,當事人無法提供該食品的購進票據、購進臺賬及供貨方資質。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一項、五十三條第一二款之規定,秦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玉米面條1袋,并處罰款19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天水市麥積區某美容美發用品批發部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案
2024年7月22日,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麥積區某美容美發用品批發部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批發部銷售的26瓶“浩瀚牌”燙發液化妝品均未標注生產批號、使用期限等基本信息。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七條、《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七項之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給予沒收未標注使用期限的燙發液26瓶、違法所得170元,并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天水市麥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麥積區某水產經營店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電子計價秤案
2024年9月14日,天水市麥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麥積區花牛鎮某農貿市場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某水產經營店使用的LS-728#型電子計價秤用0.5kg標準砝碼檢定時,顯示重量為0.6kg,且分別按壓該電子計價秤操作板面上的M1、M2、M3時,0.5kg標準砝碼顯示的重量各不相同。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天水市麥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計量器具1臺、并處罰款1900元的行政處罰。
(新聞來源:天水市市場監管局 轉載:馬文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