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師生飲食安全,督促學校(幼兒園)認真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天水市市場監管系統深入開展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持續加強對學校(幼兒園)食堂、以及承包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現將2024年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典型案例(第二批)予以公布。
案例一
天水市秦州區某高校食堂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案。2024年3月20日,全省校園食品安全交叉互查組在對駐天水市秦州區某高校檢查時,發現該高校食堂使用的“海欣百年魚丸世家”牌燕肉餃、“巧艾斯”牌芒果布丁粉均已超過保質期,且無法提供該食品的進貨查驗記錄。檢查組遂將此線索移交天水市秦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經天水市秦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核實,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六條之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3袋和違法所得150元,并處罰款60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天水市秦州區某幼兒園食堂未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案。2024年5月17日,天水市秦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秦州區某幼兒園食堂未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無法提供散裝食品和食品原料的供貨商資質及進貨票據。遂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2024年6月7日,天水市秦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幼兒園食堂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時發現,其仍未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無法提供散裝食品和食品原料的供貨商資質及進貨票據。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天水市秦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天水市麥積區某幼兒園食堂使用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2024年4月8日,天水市麥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天水市食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報告》(編號:TSSJSP240268),報告顯示:天水市麥積區某幼兒園食堂使用的菠菜經抽樣檢驗,毒死蜱和樂果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4年4月16日,天水市麥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該幼兒園直接送達了《檢驗報告》,并對其進行立案調查。經查,2024年3月26日,該幼兒園從麥積區某蔬菜水果經營部購進1.8kg菠菜(售價為7元/kg),購進當日,天水市食品檢驗檢測中心食品安全抽檢人員即對其購進的部分菠菜進行了抽樣檢驗。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后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及復檢申請。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天水市麥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天水市麥積區某幼兒園食堂使用無標簽預包裝食品案。2024年5月21日,天水市麥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麥積區某幼兒園食堂使用無標識標簽的預包裝食品,且無法提供上述食品的供貨商資質及進貨票據。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天水市麥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3包,并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秦安縣某小飯桌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案。2024年3月14日,秦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秦安縣某小飯桌使用的“火狼”牌老火鍋底料、“好人家”牌手工牛油老火鍋底料均超過保質期。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秦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6盒,并處罰款22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武山縣某學校食堂進貨查驗記錄不全、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2024年8月2日,武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武山縣某學校食堂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不全且電子追溯平臺應用不完善,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武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