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堅持問題導向,以“護民生”為主線,突出“保安全”“反欺詐”“查痛點”三個主題,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堅持重拳出擊,依法查辦了一批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大、社會輿論關注的違法案件,F將2024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二批)予以公布。
案例一:甘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甘谷某燃氣有限公司未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從事充裝活動案
2024年3月17日,甘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甘谷縣某烤肉店進行檢查時發現,其使用的兩只液化氣瓶未經檢驗仍正常充裝使用。經查證,這兩只氣瓶均為甘谷某燃氣有限公司充裝,該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5日期間未經許可擅自充裝銷售液化氣10噸,違法所得金額18300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甘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18300元,并處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天水某燃化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實施液化氣瓶充裝案
2024年3月17日,根據案源線索,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天水某燃化有限公司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證,當事人給天水市麥積區某干果店使用的2只氣瓶先后提供了5次充裝服務,其中4次無充裝記錄,未落實充裝前后查驗制度。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當事人通報批評,并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天水市秦州區某酒店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案
2024年2月4日,根據消費者舉報線索,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天水市秦州區某酒店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證,天水市秦州區某酒店于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期間,未按照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有關文件規定,對晚20時至次日8時停放的車輛收取停車費共計7142元,構成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7142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甘谷縣某購物廣場經營過期化妝品案
2024年4月11日,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甘谷縣某購物廣場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購物廣場經營的74瓶(盒)化妝品已超過使用期限。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74瓶(盒),沒收違法所得512.4元,并處罰款2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天水市麥積區某經營部銷售不符合行業標準的滅火毯和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輸送液化石油氣橡膠軟管案
2024年4月1日,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天水市麥積區某經營部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經營部銷售的滅火毯和輸送液化石油氣橡膠軟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合格證,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兩種產品的購銷票據。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不符合行業標準的滅火毯33條、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橡膠軟管10米,并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天水市麥積區某物資經營部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液化石油氣調壓閥和已失效的PVC電工絕緣膠帶案
2024年4月1日,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麥積區某物資經營部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物資經營部銷售的液化石油氣調壓閥無合格證,產品外包裝未標注廠名廠址及生產日期,該產品未設置過流切斷安全裝置,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該物資經營部銷售的PVC電工絕緣膠帶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液化石油氣調壓閥58個,沒收已失效的PVC電工絕緣膠帶330個,沒收違法所得7.5元,并處罰款1482.5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天水市麥積區某化肥經銷部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復合肥料案
2024年3月18日,經監督抽查發現,天水市麥積區某化肥經銷部銷售的復合肥料中有效磷、氧化鉀、總養分項目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化肥經銷部進行了檢查。經查證,當事人共購進上述批次的復合肥料1噸(20袋,50kg/袋),至案發時未銷售。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復合肥料1噸,并處罰款48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天水市秦州區某咖啡廳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4年2月2日,根據消費者舉報線索,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天水市秦州區某咖啡廳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證,該咖啡廳在用的塑料口杯、紙質手提袋和餐巾紙等帶有“LAVAZZA”注冊商標圖樣,當事人不能提供該注冊商標使用授權書,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帶有“LAVAZZA”注冊商標圖樣的塑料杯589個、手提袋58個、餐巾紙38張,并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張家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張家川某康復醫院未提供服務收取費用案
2024年3月7日,張家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張家川某康復醫院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2024年1月1日至3月7日期間對住院病人未提供普通針刺治療服務而收取普通針刺費共計10032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張家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十)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10032元,并處罰款10032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天水市秦州區某幼兒園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4年4月16日,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天水市秦州區某幼兒園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幼兒園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健全。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