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經營主體及相關單位:
為積極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天氣對市場價格的影響,保障災害性天氣物資、生活必需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和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有關規定,特向全市經營主體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經營者要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價格自律,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
二、經營者和相關單位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依法實行明碼標價和價格公示制度,誠信經營。禁止不標明價格,禁止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禁止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 各類經營者不得借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商品供應緊張之機,囤積居奇、串通漲價、哄抬物價,捏造、散布漲價謠言,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商場、超市、藥店及農貿市場,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五、客運、出租車等客運經營單位要自覺規范價格行為,維護交通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嚴禁低溫雨雪冰凍天氣期間亂漲價和變相漲價。
六、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天氣期間生活必需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價格的監督檢查,嚴查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七、本提醒告誡書發出后,各類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拒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
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各類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發現經營者存在上述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