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落實國家和省上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疫情防控“新十條”及省疫情防控“二十條”精神,現就我市有關優化措施通知如下。
一、不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進一步縮小核酸檢測范圍、減少頻次。口岸所有管理服務人員及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作業期間1天1檢;集中隔離場所所有人員、醫療機構工作及就診人員2天1檢;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電氣暖等“白名單”管理人員3天1檢;養老院、福利院、托幼機構、中小學內人員7天1檢。
二、各級醫療機構就診及陪護人員須查48小時核酸檢測結果;進入養老院、福利院、托幼機構、中小學等特殊場所,須查驗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進入除上述場所以外的其他場所、機構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健康碼。
三、對有自主抗原檢測需求人員、密集場所的人員(大型企業、工地、大學等)和居家老年人,可適時進行抗原自測,具體按照《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執行。
四、藥店正常運營,不得隨意關停,購買退熱、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處方藥物不再實名登記。要做好常規藥品供應儲備,尤其是有基礎性疾病患者相關藥品儲備,保障群眾尤其是老年人、有基礎性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基本購藥需求。
五、對檢出的無癥狀感染者和輕癥患者,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一般采取居家隔離,也可自愿選擇集中隔離收治。居家隔離期間加強健康監測,病情加重的及時轉定點醫院治療。
六、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密切接觸者采取5天居家隔離,第5天核酸檢測陰性后解除隔離。
七、對檢出的老、幼、殘、孕及基礎病較重的陽性感染者和癥狀較重的陽性感染者,分類收治到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定點醫院,各級醫療機構都要設置足夠的陽性病區,滿足救治需求。
八、將醫務人員、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電氣暖等保障基本醫療服務和社會正常運轉人員納入“白名單”管理,相關人員做好個人防護、疫苗接種和健康監測,減少與社會面接觸,盡可能“兩點一線”閉環工作。
九、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要堅決落實科學精準防控要求,沒有疫情的學校要開展正常的線下教學活動,校園內超市、食堂、體育場館、圖書館等要正常開放。有疫情的學校要精準劃定風險區域,風險區域外仍要保證正常的教學、生活等秩序。
十、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網底”和家庭醫生健康“守門人”的作用,摸清轄區內患有心腦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腎病、腫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情況,推進實施分級分類管理。
十一、推動建立社區與專門醫療機構的對接機制,為獨居老人、未成年人、孕產婦、殘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醫便利。
十二、疫苗接種要堅持應接盡接原則,聚焦提高60-79歲人群接種率、加快提升80歲及以上人群接種率,要通過設立老年人綠色通道、臨時接種點、流動接種車和提供接送服務等措施,最大限度為老年人提供便利。
十三、引導群眾做好個人防護和健康監測,開展“全民戴口罩”行動,堅持勤洗手、常通風,不扎推、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飲食習慣,減少疾病感染風險。
十四、各類生產經營場所,有序恢復正常生產秩序。客運班線、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恢復正常運營,旅游經營活動不再與風險區聯動管理。除高風險區以外的區域,一律不得限制人員流動,不得停工、停產、停業。
十五、各級紀委監委要派出專項督查組,對上述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督導檢查,堅決糾正簡單化、“一刀切”、層層加碼等做法,抓嚴抓實抓細各項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天水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