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鐵拳”行動開展以來,天水市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集中執法力量,精準重拳出擊,依法查辦了一批民生領域影響較大的違法案件。為進一步震懾違法者,警示經營者,營造安全放心的市場環境,現將“鐵拳”行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麥積區艾瑞灸百貨店虛假宣傳銷售食品案
2022年2月21日,按12315投訴舉報線索,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麥積區艾瑞灸百貨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采取以人帶人的方式,召集老年人觀看視頻、健康講座、現場體驗產品、贈送小禮品等活動,發放宣傳書籍“松花粉是最好的醫藥”,對普通食品破壁松花粉片進行治療疾病的虛假宣傳并銷售。經查實,共違法銷售破壁松花粉片985瓶,取得違法收入1970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虛假宣傳銷售食品的違法行為。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案例二:天水桃花溝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1年12月28日,天水桃花溝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土蜂蜜,經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蜂蜜》的要求,結論為不合格。經查實,涉案土蜂蜜共生產50瓶,貨值金額1750元,銷售24瓶,違法所得84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做出沒收不合格土蜂蜜25瓶及違法所得840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秦州區上好連鎖超市未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案
2022年3月8日,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秦州區上好連鎖超市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經查實,涉案魯晶牌腌制鹽21袋,中鹽精制食用鹽405袋,均不能提供購進票據和供貨方資質,無法說明合法來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鹽專營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了未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進行零售的違法行為。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鹽專營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購進的食鹽426袋,罰款14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秦州區千年健藥房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案
2022年6月6日,按秦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移送線索,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秦州區千年健藥房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在收到責令改正通知書后,仍然存在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以及執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麥積區道南發源地美發會所擅自涂改生產日期及生產批號化妝品案
2022年7月7日,按麥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移送線索,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麥積區道南發源地美發會所執法檢查發現,該單位存在擅自涂改化妝品標識中的生產日期及生產批號的行為。經查實,涉案物品1種,3盒,案值3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作出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天水市麥積區橋南新紅太陽潔具批發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2年3月17日,根據九牧廚衛股份有限公司舉報,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天水市麥積區橋南新紅太陽潔具批發部庫房進行檢查時發現,標識為“九牧王衛浴”的坐便器17個,案值5440元。該單位無法提供供貨商資質、購進票據及商標注冊證明等相關材料,經鑒定,該產品不是九牧廚衛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構成侵犯“九牧王”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侵犯“九牧王”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坐便器17個,罰款9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秦州區佳寶兒童用品商城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圣得寶牌嬰兒推車案
2022年3月22日,秦州區佳寶兒童用品商城銷售的圣得寶牌嬰兒推車,經檢驗檢測,動態耐久性測試項目不符合GB 14748-2006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實,涉案“圣得寶”牌嬰兒推車共購進4臺,案值1120元,已全部銷售,違法所得4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00元,罰款112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秦州區伊味兒食品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產品案
2022年4月17日,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秦州區伊味兒食品店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向未成年人高某銷售電子煙產品(悅刻一代)一套,違法所得17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來源:天水市市場監管局 轉載:康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