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充分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規范審計機關購買社會審計服務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審計工作實際,天水市審計局制定了《天水市審計局購買社會審計服務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指出,除查處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以及其他不宜由中介機構承擔或者參與的審計事項外,審計機關在審計力量不足、相關專業受到限制等情況下,可以向中介機構及其他專業機構(以下統稱中介機構)購買服務。主要采取將全部審計事項或部分內容委托中介機構實施或聘用有關專業人員參加審計機關審計項目等方式。購買服務主要適用于政府投資項目、資源環境、網絡安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重大專項資金等非涉密審計或審計調查項目,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不得將整體審計事項委托中介機構實施。
《辦法》強調,提供審計服務的中介機構及其人員承辦的審計事項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者違反法定審計程序、違反審計工作紀律、串通舞弊、接受不正當利益等情形,導致嚴重后果的,審計機關應視情節采取停止其承擔的工作、解除委托審計協議(合同)、列入黑名單、追究違約責任,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并公開曝光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辦法》要求,相關業務科室應對承接審計事項的中介機構及其人員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審計工作紀律、廉政紀律、保密紀律等相關制度的教育培訓,明確工作任務及要求,督促其按照國家審計準則及確定的審計目標和購買委托審計服務簽訂協議(合同)的要求實施審計,在約定時間內向審計機關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并對其審計結果和工作質量負責。
該辦法的出臺規范了審計機關與中介機構協作配合的流程,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壯大審計力量,對促進審計工作高質量開展具有重要意義。
(新聞來源:天水市審計局 轉載:李俊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