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7日,根據消費者網絡曬單“某超市購物小票只有成交價沒有單價,一些平常的菜竟然貴得嚇人!”問題,天水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涉及的天水市秦州區某超市進行了執法檢查。
調查結果
經查,該超市的菜價在規定加價幅度之內,沒有發現亂漲價行為,所售商品進行了明碼標價,但銷售生鮮時給消費者提供的購物小票沒有標注計價單位和價格,對商品數量不論實際重量多少均按照“1”來標注。
違法事實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钡囊幎,構成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四項:“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四)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钡囊幎,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價格違法行為,并給予3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新聞來源:天水市市場監管局 轉載:李俊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