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1月26日,新疆伊犁州霍爾果斯市報告本土確診病例9例,黑龍江牡丹江市報告新增本土確診病例9例和無癥狀感染者10例;截至1月26日,全國共有高風險地區12個,中風險地區41個。為精準做好外防輸入工作,現結合近期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1月9日以來有新疆伊犁州霍爾果斯市旅居史的人員,1月11日以來有黑龍江牡丹江市旅居史的人員,或接到外省(市、縣、區)各級疾控中心電話告知的密切接觸者等風險人員,以及與已公布的陽性感染者活動軌跡有交集的人員,須第一時間主動向所在社區(村)、單位或住宿賓館報備,并按要求配合核酸檢測、健康監測等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二、請全市市民密切關注權威部門發布的疫情信息與防疫政策,及時了解全國中高風險疫情地區調整。如無必須,近期不要前往有感染風險的地區,確需前往的,要提前向單位或社區報備,返回后要持續關注自己的甘肅省健康出行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一旦發現健康碼、行程卡變為“紅碼”或“黃碼”,必須第一時間向所在社區報告并配合落實核酸檢測、隔離觀察等防控措施。
三、國內低風險地區人員(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設區市以外區域)來天返天,省內來天返天人員持甘肅健康場所碼綠碼自由通行,省外來天返天人員需查掃甘肅健康場所碼、查驗大數據行程卡。對國內中高風險地區及其所在縣區(縣級市、市轄區、旗,直轄市和副省級城市的鄉鎮或街道)來天返天人員,落實14天集中隔離觀察(隔離時間從離開上述地區時間計算)+7天健康監測管控措施。集中隔離期間應在第1、3、7、13天進行核酸檢測(最后1次雙采雙檢),健康監測期滿前再進行1次核酸檢測。對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其它縣區(直轄市和副省級城市的鄉鎮或街道)來天返天人員,需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天后第一時間進行1次核酸檢測,并落實14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第1、7、14天各做1次核酸檢測。不具備居家健康監測條件的,采取集中隔離監測)。
四、高鐵站、火車站、汽車客運站、高速公路出口和跨省公路交界處設置疫情防控查驗點,查驗來天返天人員大數據行程卡和甘肅健康場所碼,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并分類處置。
五、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等文博場館,旅游景區,網吧、歌舞廳、影劇院、棋牌室、洗浴場所、營業性演出場所等實行“預約、錯峰、限流”管理。未設置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一律不得接診發熱患者。
六、隔離對象及隔離場所工作人員,發熱門診患者,境外入境人員,國內重點地區(有病例發生的縣、縣級市、市轄區及邊境城市)返回人員,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新住院患者及陪護人員,學校托幼和教育培訓機構從業人員,客運服務人員,賓館飯店、商場超市等密閉場所工作人員,文博場館、旅游景區等公共場所服務人員,出租車、網約車、貨運車輛司機及三輪車拉貨人員,農貿市場關聯人員,藥店購買“退燒、止咳、抗生素、抗病毒”藥物人員,外資企業工作人員,物流快遞從業人員,冷凍食品及進口貨物從業人員,機場轉運工作人員,養老和福利機構工作人員,醫廢處置場所從業人員,殯葬場所工作人員,監所工作人員等21類重點人群要嚴格按照規定頻次主動進行核酸檢測。
七、春節期間提倡少聚集,倡導電話(微信)拜年,提倡“喜事、喪事、宴事”向村(社區)報備,盡量控制規模。進入村、小區、賓館飯店、商場超市、文博場館、旅游景區等各類公共場所、密閉場所、可留宿場所人員要嚴格落實“戴口罩、測溫、查掃甘肅健康場所碼、查驗大數據行程卡”等常態化防控措施。
八、繼續控制廟會、民俗、文化等非必要聚集活動,室內線下會議、論壇、培訓等要落實好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原則上不邀請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設區市代表參加。
九、廣大市民要牢固樹立“個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理念,戴口罩、勤洗手、不握手、用公筷、分餐制、多通風、常消毒、打疫苗、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如出現發熱、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等癥狀,要避免與他人接觸,及時就近到設有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就診。接觸境外商品、包裹、郵件、冷鏈物品等,要規范佩戴口罩和一次性乳膠手套,打開外包裝前先消毒并盡量在戶外進行,接觸后要及時用流水洗手或進行手消毒。
十、繼續把外防輸入作為重中之重,夯實屬地、部門、單位、個人疫情防控“四方責任”,配足配強防疫力量,做到防疫工作24小時不間斷。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四早”要求,毫不放松抓好人、物、環境同防,營造“人人參與、群防群控”的社會氛圍。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堅持科學防控、精準防控、分類防控,切實做到管控對象不漏一人,嚴禁疫情防控政策“一刀切”,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十一、接種新冠病毒疫苗是預防新冠肺炎疫情最經濟、最有效的措施,請符合接種條件的3歲及以上和完成全程接種疫苗(1針劑或2針劑)6個月以上市民盡快接種疫苗,早接種、早保護,建立起群體免疫屏障。
十二、廣大市民要密切關注官方通報的疫情信息,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積極配合執行疫情防控政策,服從防疫人員管理,如實履行相關報告報備責任。
十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發布的《通告》內容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天水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