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天水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
通 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令第488號)《甘肅省殘疾人就業辦法》《甘肅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甘政辦發〔2020〕87號)《天水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天政辦發〔2018〕159號)等有關規定,現將2021年度全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年審對象:
天水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等。
二、年審時間:
2021年3月1日至5月30日
三、年審地點
1.機關、團體和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及其所屬事業單位按行政隸屬關系到同級殘聯或所屬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年審。其中:中央省屬駐天水的行政事業單位、市直機關、團體、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以及天水經濟技術開發區內所屬企業到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年審(地址:秦州區東十里天河酒廠對面市殘聯就業科。聯系電話:8623926、13809381381)
2.涉稅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到辦公、生產經營所在地縣區殘聯或所屬殘疾人就業服務所辦理年審。
3.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征收。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的,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4、根據《甘肅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甘政辦發〔2020〕87號)的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減免政策調整的,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執行。
四、年審資料
1.用人單位簽章的《甘肅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統計報表》(請從甘肅殘疾人就業信息網www.gscjrjy.org.cn下載填寫)。
2.用人單位2020年1月、6月、12月的工資表和職工名冊,工資表必須為裝訂在會計憑證后的工資單原件及復印件,對于聘用殘疾職工工資必須達到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3.在職殘疾職工身份證、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4.用人單位依法與殘疾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行政介紹信)原件及復印件。
5.用人單位2020年度為殘疾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6.用人單位安排殘疾職工必須為在崗人員,精神殘疾1至4級、智力殘疾1至3級不作為安置殘疾人就業認定對象。
以上資料復印件,統一使用A4復印紙,并加蓋單位公章。
五、有關事項
1.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對于審核確認用人單位已安置殘疾職工人數和殘保金繳納金額,要按照各自負責審核的對象,通過《按比例就業年審軟件審核系統》向稅務部門實時傳遞數據,并向用人單位出具《已安置殘疾人核定通知書》。
2.逾期未辦理年審的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將按照財政或稅務部門提供的人數核定殘保金,由稅務部門依法足額征收。
3.對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拒繳、少繳殘保金的用人單位,依照相關規定,由稅務部門依法予以追繳,并將其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特此通告
天水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