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天水市森林草原防火區嚴禁野外用火的
通 告
為切實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嚴防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甘肅省森林防火條例》《甘肅省草原防火辦法》《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天水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防火區焚燒祭祀
(一)進入林區林緣區、草原等防火區嚴禁上墳燃香點燭、焚燒紙幣,杜絕燃放煙花爆竹;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祭掃;嚴禁上墳時吸煙、燒墳頭草、烤火、野炊;嚴禁上墳祭祀乘坐交通工具時向外丟棄火種。
(二)嚴禁在野外農田、園地、大地埂、荒山、荒坡、荒灘、荒地等處燒荒、燒秸稈、燒垃圾。
(三)嚴禁在城市(包括城鎮、城鄉結合部)街道、廣場、居民區、公園、綠地等場所燒紙焚香、點燃蠟燭、燃放鞭炮等方式祭祀。
二、落實防控措施
各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要逐級落實森林草原防火網格化管理責任,組織力量加強巡邏檢查;各級林草部門要在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等重點林區設卡檢查,嚴禁一切火種、香燭、紙錢、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進入林區、草原;民政部門要加強公墓、經營性墓地管理,嚴防在墓區周圍點燒冥紙冥幣引發森林草原火災;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野外農事用火管理,嚴防燒秸桿、枯枝等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大氣污染監測預警;應急、消防等部門要進入備戰狀態,發現火情迅速出擊,快速處置。倡導以植樹、擺放鮮花、擺放祭品等方式進行文明掃墓祭祀,減少人員聚集,凈化空氣,保護環境。廣大黨員干部要發揮好模范帶頭作用,做文明祭祀的先行者和帶頭人,用實際行動影響帶動身邊群眾,在全市形成綠色文明祭祀新風。
三、靠實監管責任
各縣區要全面落實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嚴格落實森林草原防火網格化管理,切實將防火責任落實到人,防火面積落實到山頭地塊。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要靠實護林員、草管員責任,在春節、元宵、春分、清明等傳統民俗節日和“五一”假期等高危時段,加強轄區內森林草原高火險區的巡邏管控,嚴防死守敏感地區和重要設施,及時發現并處置火災隱患。一旦發生森林草原火災,任何單位和個人要立即報告就近的鄉鎮人民政府、防火機構或撥打森林草原防滅火報警電話12119。
四、依法追究責任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引發火災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甘肅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玩忽職守、擅離崗位的工作人員及護林員、草管員,依紀依規追究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天水市公安局 天水市民政局
天水市生態環境局 天水市農業農村局
天水市應急管理局 天水市林業和草原局
202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