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天水市人民檢察院與被告人張某協商一致,本案達成庭前調解協議,由張某某支付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賠償金12000元并在天水日報上公開賠禮道歉……”10月13日,張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系天水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全市首例食藥領域類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9年9月,被告人張某某將其生產的含有4-氯苯氧乙酸鈉的黃豆芽批發至寶雞某糧油店進行銷售,寶雞市陳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在該糧油店抽檢時發現,送檢黃豆芽中含國家禁止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鈉。該局將相關案件線索移送至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該局調查后,將相關案件線索移送天水市公安局。2020年2月,張某某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2020年5月,因刑事起訴證據不足,麥積區人民檢察院對張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遂將此案件線索移送至天水市人民檢察院。在審查過程中,市檢察院查閱相關法律規定,積極調查取證,還原案件事實,并就此案可能涉及到的訴求進行細致考量后認為,張某某為追求經濟利益,擅自在生產的黃豆芽與綠豆芽中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鈉并進行銷售,其行為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張某某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因經公告后無人起訴,故將該案起訴至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判令張某某支付豆芽銷售價款十倍的賠償金12000元并對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庭審中,張某某對檢察機關所起訴的案件事實完全認可,在合議庭的主持下,張某某自愿與檢察機關就調解意見達成一致,同意檢察機關提出的全部訴求。
此案是天水市人民檢察院為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專項行動要求辦理的首例食藥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目的在于保護消費者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下一步,天水市人民檢察院將不斷加大此類案件的辦理力度,全力凈化食品市場,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天水在線編輯:李俊鋒)